打破地方保护,建立国内统一市场,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地方保护的问题不仅依然严重存在,而且保护形式不断翻新,保护内容在发生变化,保护手段更加隐秘,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地方保护阻碍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削弱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功能和有效性,从长期来看必然严重损害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健康发展和总体改革目标的实现,已到了非下大力气解决不可的程度。
地方保护问题的出现主要与国家的大小和地方分权体制有关。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地方保护问题的出现就将不可避免。而防止出现地方保护的制度安排方面,最为关键的是从宪法的角度将地区间贸易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权赋予中央政府,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
打破地方保护,建立国内统一市场,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地方保护的问题不仅依然严重存在,而且保护的形式不断翻新。地方保护阻碍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削弱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功能和有效性,从长期来看必然严重损害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健康发展和总体改革目标的实现,已到了非下大力气解决不可的程度。因此,党的十六大提出,今后必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当前地方保护的突出特点
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地方保护问题相比,当前的地方保护现象呈现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1.保护的内容发生变化。改革初期,地方保护的内容主要是阻止本地资源的外流。比如曾经出现的“棉花大战”、“粮食大战”、“生猪大战”等,都属于这类情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商品买方市场的基本形成,地方保护的内容发生了明显变化,从以保护当地资源为主变为以保护当地市场为主,以各种方式限制外地产品进入当地市场。比如,有些地方明文规定当地宾馆酒店只能销售当地生产的香烟和啤酒;有些地方采取各种行政的、技术的或经济的办法,鼓励单位或个人购买当地生产的汽车,限制外地汽车消费;有些地方为了保护本地瓜农的利益,通过对外地运瓜车加收费用的办法,限制外地西瓜进入本地市场;等等。总之,只要是当地能够生产而市场竞争激烈的商品,都可能成为地方保护的对象。
2.保护手段更加隐秘。过去,地方保护基本采取直截了当的办法,比如通过在道路上设关设卡直接限制,通过颁布“红头文件”硬性规定等。在中央政府三令五申、明文规定禁止地方保护之后,地方保护的方式变得越来越隐秘,越来越难以识别和对付。比如,一些地方通过制定一些只有当地产品才具备的所谓技术、质量、环保或安全标准,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一些地方通过当地工商、质检、卫生检查等部门采取找麻烦、设障碍的办法,千方百计阻挠外地产品在本地的正常经营和销售;还有的地方采取在行政执法时区别对待,对本地企业网开一面,而对外地企业及其产品却百般刁难的办法,达到保护本地企业和产品、限制外地企业和产品的目的。
3.保护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地方保护已经由产品市场扩大到要素市场。例如,有些地方政府利用对户籍、劳动力管理等措施限制外地及农村劳动力进入本地就业;有些利用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审批权力,干预企业重组和资本自由流动;还有一些地方通过给予本地企业减免税费、提供信贷资金、廉价批地等政策支持,或是在政府工程招标和采购招标中暗箱操作,照顾本地企业,使本地企业处于竞争优势地位。
(本报告执笔:张军扩 廖英敏)
中国经济时报 200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