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D知识产权案

    “知识产权”无疑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不可回避的主题词,而在这一领域中特别值得提及的是,中国DVD产品被国外征收专利费一事。

    一、DVD知识产权纠纷的背景

    我国的DVD播放机发展十分迅速。1997年起步时,年产量仅为5万台,而到2001年,便急剧上升到1994.5万台(含在中国制造的外商独资合资企业产量)。从1997年到2000年五年间平均增幅高达400%之多。据有关统计,1999年,我国的DVD世界市场占有率已进入前8位,2000年进入前三位。2001年,在全球经济普遍低迷的情况下,影碟机市场特别是DVD市场发展迅速,全年总销售量达到2598万台,同比增长65.3%。而我国DVD产品出口2001年就增长了275%,达到1050万台,成为世界基于MPEG2标准DVD设备的最大生产国。我国DVD的出口规模扩大,目前已占世界市场20%至25%的份额,主要出口到欧美.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DVD生产基地,出口DVD到欧盟的经营权的厂商有上百家。据了解,我国生产的DVD播放机在美国市场上的零售价格约为80美元,而国外厂商的同类产品价格则为200美元,这令国外电子厂商普遍感到担忧。我国的DVD产量势头猛,价格低,产品性价比有着明显优势,但我们的要害是,我们的产品没有一个是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的。自2000年起,以飞利浦为代表的3C公司就开始向内地 DVD企业提出收取专利费的要求,当时要求的专利收费近 8美元。长期以来,DVD的核心技术和标准全都被国外企业掌握,国产DVD的核心元器件,如解码芯片、机芯、光头等都是从国外进口,在国内实际就是进行简单拼装。看到DVD市场的迅猛增长,看到我国DVD企业迅速增长的实力,国外企业就挥起知识产权的合法“大棒”。于是当国外以知识产权为武器,向我们施压时,我国产品的竞争优势就受到削弱,竞争力普遍下降。

    DVD专利技术数量很多,可以说,外国专利拥有者已经筑起了一道密不可透的技术堡垒。他们分成6C、3C、1C和几个专利收费组织:6C由东芝、三菱、日立、松下、JVC、时代华纳六公司组成;3C由飞利浦、索尼、先锋三公司组成;1C为汤姆逊公司,MEGLA则系16个专利人(单位)组成的专利收费公司。除了要我们支付专利费外,还提出了追索的要求。并从2000年开始,逐渐将收取专利费付诸行动。

    二、DVD纠纷的发生过程

    2002年1月9日,深圳普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运往英国Felixtowe港口的3864台DVD,被飞利浦通过当地海关扣押。此时,该公司有10626台DVD已出往欧洲,16668台DVD已发往码头,14000台DVD将会出货,普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面临严峻的考验。 紧接着,惠州德赛视听科技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18日及22日出口到德国的5850台DVD播放机,2月21日也被当地海关扣关3900台,另外的1950台尚未报关。此次被扣也是飞利浦幕后策划,它代表3C公司联合欧盟国家海关,对所有中国未经3C公司授权认证的DVD制造商出口到欧盟国家的DVD进行扣关。飞利浦对此事也做了自己的解释:依据欧洲议会第241/1999号法案(修订后为第3295/94号),飞利浦公司向欧盟的数个国家海关请求对未经授权的DVD播放机、DVD光碟机及DVD光碟片进行边境扣货程序,该法案扩及侵犯专利的货物。飞利浦声称,凡是将DVD播放机、DVD光碟机及DVD光碟片进口到欧盟国家的公司,应于下订单之前,先行确认这些DVD产品是由合法授权的制造商所生产,以免遭到当地海关扣押,经合法授权的制造商名单可以在它们公司网站上获得。

    飞利浦敢如此行动,是因为其手中握着DVD核心技术专利。中国DVD生产企业与国外DVD巨头专利费用之争由来已久。DVD核心企业联盟6C向中国DVD生产企业发出了“最后通牒”:要求与国内企业直接谈判,并且务必在2002年3月31日之前与6C达成协议。6C是代表7家DVD技术及格式的领先开发者的产业实体——时代华纳公司、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IBM公司、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三菱电机株式会社、东芝株式会社和日本JVC公司。而国内企业的态度非常一致:不会与6C直接谈判,仍全权委托中国电子音像工业协会进行统一谈判。因为“有关专利费用问题应找上游芯片供应商来谈,没道理找下游生产企业直接谈判。中国电子音响协会受国内DVD生产企业的委托,组成了高水平谈判队伍,与国外技术开发商进行了前后不下30次的谈判。中方充分重视国外DVD专利权人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内企业的合法利益。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代表国内DVD企业与6C、3C、1C等的谈判已经持续了一年多,始终没有达成共识的关键原因就在专利费用上。中国方面从来都没有放弃谈判的努力,但飞利浦突然扣押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着实让中国企业措手不及。德赛的DVD产品在德国海关被扣以后,出口欧盟国家的业务已受到严重影响。据德赛方面称,他们直接与飞利浦公司联系,希望缴纳这笔专利费以提货,但被飞利浦公司拒绝。  

    2002年3月6日,此事情有了初步结果:在英国被扣的中国DVD已放行,但解决的方式只能是被扣厂家向飞利浦等公司交相应的专利费用。对此,飞利浦公司也做了自己的解释:依据欧洲议会第241/1999号法案(修订后为第3295/94号),飞利浦公司向欧盟的数个国家海关请求对未经授权的DVD播放机、DVD光碟机及DVD光碟片进行边境扣货程序,该法案扩及侵犯专利的货物。中国电子音响协会负责人5月8日表示:经过两年时间的谈判,协会已就DVD播放机专利许可事宜与6C联盟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达成共识,并已在4月19日签订有关协议。至此,社会广泛关注的DVD专利纠纷暂时告一段落。 6C联盟正按中国电子音响协会确认的企业名单,分别与这些企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在这次谈判中,中国电子音响协会代表了占全国DVD产量90%以上的骨干企业,其他企业将不享受这一谈判成果。 其后我国电子音像工业协会与3C公司----日本索尼、先锋和荷兰飞利浦公司就中国 DVD播放机专利权争端的谈判亦达成协议,中国公司每出口1台DVD播放机,将支付给3C公司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与6C、3C等DVD专利收费公司的谈判由此告一段落,国内DVD企业要向他们缴纳每台9美元的专利费已成定局。

    同时,与汤姆逊、杜比、DTS、 MPEG — LA等跨国公司就专利费问题的谈判还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这几家公司的解码技术、音频压缩技术、图像压缩技术都广泛被中国企业采用。

    由此,业内有关DVD价格上涨的预测一时甚嚣尘上,甚至一些人士惊呼:每台机缴上百元的专利费,国内市场上DVD的价格将会大幅度地上涨;国产DVD已无优势可言,出口将受到重创。在国际市场上,上涨后的中国DVD价格优势已经不明显。此外,欧美国家DVD消费正在快速升温,规模扩大也促成了国外DVD产品价格下降,中国产品的竞争力正受到强大威胁。而此前,中国DVD产品以低价优势在国际市场占有相当份额。专利收费大军压境并针对出口产品,遏制了中国DVD产品的快速上升势头。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6C、3C等专利收费公司之所以要向国内企业征收专利费,他们除了要求中国DVD企业履行使用专利本应交费的义务之外,更深层次的原因是遏制中国DVD在国际市场上迅速上升的势头。 但是有专家指出:在6C、3C等DVD专利费问题上,全世界的DVD生产企业都要缴,大家很平等。我们不得不认识到,中国DVD产品单纯地依靠低价竞销本身就是不健康的,因为低成本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不计算专利费。

    一位DVD业内资深经销商说,DVD市场的发展和壮大,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中国厂家的努力,中国的DVD给索尼、松下这些激光磁头、解码芯片等零部件供应厂家带来了巨大利益,也给销售商带来了巨大利润,他们其中有的就是6C的厂家。他们清楚:只有扩大市场彼此才有钱赚。因此尽管双方对于专利问题可能会不断地讨价还价,但为了“大局”,双方总会找到平衡点,这也是类似官司“雷声大雨点小”的根本原因所在。前不久,6C向中国制造商推出的收费优惠政策便是明证。

    另外,也有人认为,“专利官司”在国际上不但没有造成负面影响,反而提高了中国产品的知名度。目前在美国市场,中国企业制造的DVD产品已经占到市场销量的40%,同时这一数字还在不断上升。在欧洲市场,中国企业制造的产品由于性价比高而深受当地消费者青睐。正是中国造DVD在国际市场不断攀升的市场占有率和优良的性价比,使DVD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备感头痛。

    三、我国在DVD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应对

    由于我们的企业原来对知识产权问题不够重视,在技术分析及法律上又普遍缺乏准备,所以外国专利收费团体在与我们的企业单个交涉中,我们处于明显的弱势。这样,行业协会理事会作出了由协会统一对外与外国公司谈判,使行业协会成为了会员企业的意愿和利益的代言人。二年来,历经曲折起伏和艰辛,终于在6C、3C和杜比AC—3这些影响最大、困难最多的专利谈判中,取得了初步成果,受到了企业、行业及有关部门的肯定。

    1、在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谈判时,我们掌握二条基本原则,一条是向外方表达我们尊重知识产权、愿意遵守WTO的基本规则的态度。第二条是坚持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行业、有利于出口的原则,对外方过高的要价和过于苛刻的条件,晓以利害,据理力争。

    2、明确协会的谈判地位。我们首先采取的一个工作步骤是接受企业的主动委托,以受托者的身份与外国公司进行专利谈判。这样,使一些曾对协会提出质疑的外方在法律上无法成立。同时,行业业内做了自律规定,凡委托协会进行谈判的企业,不能再与外国专利公司进行私下谈判或签订专利许可。

    3、由协会领导牵头,聘请技术专家和专业律师组成精简高效的谈判小组。

    4、进行充分的准备。首先对DVD专利进行法律分析和技术评估,技术课题组对牵涉到的2000多项专利进行翻译、分类、归纳,并逐一进行技术评估,剔除了大量的非有效性的专利。法律课题组则对是否侵权进行仔细研究。这项工作涉及到数字技术、系统技术、专利法律等方方面面,面广量大,难度极高,如果不做好充分准备,上了谈判桌,就会很被动,甚至很难堪。

    5、上下沟通好、协调好。一头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汇报工作、听取指示;一头经常与企业进行沟通,听取他们对谈判方案的意见,协调好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与机电商会紧密合作,形成一致的立场,使整个谈判过程始终在统一、协调的环境中进行。

    6、有理有节、不卑不亢、坚持原则、突破难点。总的说谈判围绕着两个重点开展的:一个是侵权与不侵权。我们根据国际惯例“一次穷竭”原则,提出如果专利公司已经在IC上首次使用,就应向芯片制造商收取费用。如果没有收取,应该出具证明,迫使对方拿出了证明文书。二是价格问题,经过长期努力,终于使对方在既维护了他们的所谓“全球公平”原则,又照顾了中国的实情,取得了双方谅解、双方可以接受的结果。期间,一些专利公司多次中断谈判,甚至促使欧盟议会通过了当地海关扣押中国DVD的法案。由于我们全行业团结一致,形成合力,最终仍然使外方回到谈判桌上,对扣押在欧洲海关的产品也经过协商获得了临时放行。

    目前其余的知识产权谈判仍在紧张进行中,相信经过努力,也能取得成果。在历时二年多的谈判期间,我们为DVD行业赢得了有利时机,争取到了较大的国际市场份额,使目前我国DVD产业出口已大于内销。DVD已成为消费类电子产品中举足轻重的出口大户。

    四、关于DVD专利纠纷的思考

    1、中国好多企业大而不强。由于我们没有掌握DVD的核心技术,使用的都是外国专利,所以尽管我们的产量高居世界前列,但获取的利益却很微薄。

    2、知识产权观念淡薄,到头来还是难逃WTO规则的约束。生产企业必须留出专利费进入成本,但有不少企业做不到。所以我们的产品表面上价格是比日本、欧洲的低,似乎优势明显,但隐藏着危机。现在一打专利费,马上感到经营压力。

    3、低价竞争,不重视游戏规则是拿不到国际通行证的。长期来,国内市场一直是以价格竞争作为主要经营手段,甚至有些企业粗制滥造,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经济效益低下,现在有些企业把这种不良习气带到国际市场,也一味用极低的价格出口获取订单。这种不顾行业发展,不顾长远利益,不计反倾销报复的行为,引起各方深深的忧虑。

    DVD知识产权谈判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果,但毕竟仍要为专利许可支付巨额费用,整个行业真真实实地感到切肤之痛。今后我国企业应采取切实措施。

    首先,我们的制造业必须重视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迅速改变重生产、轻科研开发的痼疾。目前DVD行业总体上对于技术开发的投入相当少,较之国外在销售额的5%—10%进行科研开发投入的水平,差距极大。

    其次,我们要在国际上争取标准(规格)的制订权,DVD的标准其实是DVD联盟自己制订的规格书。我国无法进入这些联盟,就使我们处于别人的控制之下。应当鼓励我们的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切切实实开展产学研三结合,不要老是步别人后尘,要有自己的技术创新,形成自己的专利,甚至建立自己的技术标准和规格书。这样,我们才会在未来年的国际竞争中取得强势地位。

    第三,要下决心规范市场秩序,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现在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些粗制滥造、低价抢夺市场甚至以偷逃税款或走私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就会起一种反向的诱导作用。随着市场国际化程度的提高,这种现象还会在国际上引起恶劣反响。

    第四,企业要加强WTO的学习培训,尤其要重视培养一批熟知WTO的懂得法律的专门人才,大学要为企业多输送一些这方面的毕业生。只有当法制深入到企业,才能使我们在参与国际竞争,应付国际经贸争端中有足够的力量。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加入WTO以后,在产品规划发展上,一定要有超前的产品发展意识,研究市场潜在发展的能力,研究重视相关专利;在国际贸易中,熟悉各国法律和国际规则也迫在眉睫,政府和相关行业也亟待对企业进行国际法方面的培训。

    DVD案例显然不是个案,它有其巨大的典型意义,甚至有上升为“DVD现象”的可能。它突出反映了我国在科技创新领域里原始性创新的欠缺。这次风波给中国DVD行业和生产企业再次敲响了警钟,自主研发DVD核心技术,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中国DVD产业一开始就是畸形发展的,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永远都要受制于人。 每个人都明白这个简单的道理,但诸如新科等DVD厂家认为,短时间内国内厂家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拥有DVD的自主知识产权。目前中国DVD厂家在技术上与国外企业不能相比,最现实的做法是,利用国内廉价的劳动力成本在生产制造上取得优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关税壁垒和一般性非关税壁垒已经大大削弱,而贸易技术壁垒,则受到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普遍重视和广泛应用。它们纷纷拿起技术壁垒的武器,以维护各自国家的经济安全,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出口,限制和防范过度进口对本国产业的冲击。据统计,近几年世界贸易壁垒的80%来源于贸易技术壁垒,我国有60%的出口企业都曾不同程度的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了我国出口总额的25%。世贸组织给我们带来冲击的同时,也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动能和机遇。世贸组织中关于知识产权的TRIPS协议,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使新成果新发明的传播受到一定制约,但另一方面,它正迎合了知识经济的要求。不能简单把其看成国外大公司的利益联盟。是TRIPS协议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这一理念变成了世贸规则。确切地说,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就应该体现在尊重知识产权上。业内人士一致认为,即使我们不加入世贸组织,“DVD现象”照样会发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的趋势应成为我们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动力,而不是包袱。

    

    中国网 200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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