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业基本情况
2002年全国共出版图书178880种(其中新版书99959种,重版、重印书78921种),比2001年增长12%,全系统共实现销售收入726.8亿元、利润4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和6.5%。
到目前为止,全国共组建集团55家。总署直属单位集团化建设和脱钩转制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全国已建成规模较大的连锁经营总部17家,有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书城15座,各种形式的连锁店2111个,大型物流配送中心8家,全国连锁总部建设、门店的规范服务及物流配送建设日趋规范。
2002年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六大出版和发行、印刷、光盘复制三大行业发展态势良好。出版物品种、数量、销售额均有较大增加,出版物政治质量、编校质量和印装质量有一定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有较大提高。前不久,新闻出版总署将业内31家集团的2002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实现利润和从业人员等项指标,与《中国企业报告》公布的我国500强大企业进行对比研究,这些集团的经济规模虽然还无法与一些特大型企业相比,但在经济效益方面却已具备相当的竞争力。从实现利润、资产总额和销售利润率看,31家集团均可列入500强;从销售利润率看,家庭期刊集团、北京出版集团、沈阳日报报业集团和广州日报报业集团都可排进500强的前十位,表明我国新闻出版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济总量正在发生质的飞跃。
我国目前拥有包括出版集团、发行集团、报业集团在内的新闻出版集团总数已超过60家。其中试点出版集团7家:中国出版集团(2002年4月成立)、上海世纪出版集团(1999年12月成立)、广东省出版集团(1999年12月成立)、辽宁出版集团(2000年3月成立)、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1999年7月成立)、中国科学出版集团(2000年6月成立)、山东出版集团(2000年12月成立);试点发行集团4家: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四川新华发行集团、上海发行集团;试点期刊集团1家:家庭期刊集团。报业集团38家:几年前批准成立的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新民文汇联合报业集团、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报业集团等26家,2002年7月,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成立的青岛日报、宁波日报等报业集团12家(其中7家省级和直辖市报社、3家省会城市报社,2家计划单列市报社)。除了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集团外,其他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也批准建立了一些新闻出版集团,如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江苏出版集团、浙江出版集团、江西出版集团、湖南出版集团、上海印刷集团、重庆新华书店发行集团、辽宁党刊集团等,数量已有二十几家。
二、2002年动态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出版业与国际接轨,走向世界的步伐越来越快,版权贸易作为中国与世界交通最直接的桥梁,正越来越受到业内同行的重视。统计数字显示,2001年中国购进版权10000种;2002年,仅第九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成交的版权就有8000多种,估计全年成交量将达到11000-12000种。
2002年我国报刊市场整体向好、结构失衡依然存在。报刊广告市场已经开始走出衰退;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仍然是导致报刊发展地域失衡的主要原因;从报刊类型看,综合都市报占主导,体育类报纸增长显著,IT类报纸发展困难;期刊市场总体实力仍然偏弱,但增长空间依然巨大。
2002年全国报刊广告市场开始升温。根据北京慧聪媒体研究中心对全国一千多份报刊的监测统计,2002年上半年全国报纸广告总量为183.6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48%;杂志广告总量为15.89亿元,比上年增长17.45%。这是自从1995年至2001年,杂志广告增长平缓甚至负增长(1995年和1997年)以来令人欣喜的转变。在广告分布上,主要集中于中南和华东这两个经济最发达地区。从整体上看,报刊产业在报业集团化与市场竞争挑战面前,通过广告收入整合,表现了新的进步与调整。
加大“打黄”、“打非”力度是2002年加强出版业管理的重要内容,2002年政府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打黄”、“扫非”工作,集中处理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例。如湖南邵东邓海清非法出版案、盗版《辞海》案、盗版《丁丁历险记案》、珠海“10.1”走私光盘案、上海“10.1”贩卖淫秽光盘案等重大案件,有力地打击了非法出版势力,净化了文化市场,对于今后推动我国出版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政策调整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出版市场准入问题一直是谈判的焦点问题之一。从一定意义上说,它也是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后同美国、西欧等完成长达四年的知识产权保护谈判的继续。
在这次入世的谈判中,我国政府只承诺在音像的分销方面(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遵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所设立的合资企业需经中国政府批准,合资企业中外方的股份不能超过49%,所经营的音像制品必须是中国政府审查批准的音像制品;
2002年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出版方面主要包括:
《出版管理条例》
2002年2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条例涵盖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办法规定,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条件之一是“国有独资”。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002年2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条例规定国家对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实行许可证制度。条例明确由各地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体制。允许中外合资企业进入音像分销领域。经营性录像放映5年内关闭。加大打击走私、盗版的力度,对非法设立音像出版、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和经营活动按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所得”按经营额罚款。违法的企业法人10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根据2001年8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印刷业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为整顿规范印刷业市场秩序、治理非法出版物和印刷品,对经营者注册资金、厂房面积等作出具体规定。2002年3月,外经贸部和新闻出.版总署还施行了《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明确出版物印刷需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文化部与外经贸部制定的管理办法,2002年1月10日施行,按照入世市场文化准入承诺,中国将开放外资进入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允许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但外资比例暂时不超过49%,合作期限不超过15年。外国企业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中国境内与中国企业合作设立从事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企业。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文化部颁布的管理办法,2002年4月10日施行。规定文化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工作。国家对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上述业务,违者将被取缔没收罚款。并禁止经营载有10类违法违规内容的音像制品。
2001年10月中央“两办”发了17号文件后,有力地推动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问题。2002年7月29日中央“两办”又发了16号文件,应该说16号文件对于今后文化事业发展与改革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深入理解16号文件,关键是如何认识文化体制改革问题。16号文件的核心有四点;一是加大集团化建设,这不仅是我们自身做大作强的客观要求,也是面向未来国际市场挑战的必由之路。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这一方面要体现于政府要从办文化转向管文化,另一方面明确指出政府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加强市场监管。三是加快市场流通体制的改革。入世首先开放的就是流通领域,加强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将成为面向国际市场挑战的前沿阵地。四是加快文化机构内部改革,这是我们针对WTO挑战,坚持以人为本求发展的根本所在。
根据近年来文化市场的发展与国际文化传媒在华的初步发展来看,加快16号文件的深入贯彻,我国的出版业在世界文化市场舞台未必没有自己的上好表现。
就文化出版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02全年共依法作出司法解释33件。这些司法解释适应了入世对司法的要求。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一批有关专利、著作权等方面的司法解释,建立和完善了符合世贸规则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为修改后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提供了可操作性规范。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一系列制定与世贸规则相关的司法解释立项意见,将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后即行公布;又一批司法解释地方法院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入世对出版业影响分析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中国政府在书报刊分销服务方面作出承诺:加入1年内,外国服务提供者可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这5个经济特区和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郑州、武汉这8个城市设立中外合资的书报刊零售企业。其中在北京和上海,零售企业不超过4家,其余地区不超过2家,在北京设立的零售企业中的2家可在市内设分店。加入世贸组织后2年内,开放所有的省会城市及重庆市和宁波节,并允许外资对零售企业控股。加入5年内,取消对外资从事书报刊分销服务企业在地域、数量、股权及企业设立形式方面的限制。加入5年内,超过50家分店的书报刊连锁企业不允许外资控股。在音像和娱乐软件分销服务方面,承诺在不损害中国审查音像制品内容的情况下,加入时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与中方伙伴设立合作企业,从事音像制品和娱乐软件的分销。还有就是承诺自加入时起,全面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这些是主要的承诺。
世界贸易组织的三个支柱性文件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出版业,其中,关贸总协定(GATT)涉及出版物的市场准入,即关于木浆、纸制品及印刷品,其实质是减让出版物关税及取消出版物进口方面的贸易壁垒;《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涉及出版业的市场准入,即关于“印刷与出版”、“软件设施服务”与“数据库服务”、“批发销售服务”与“零售服务”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涉及版权保护的诸多问题。
针对这些情况,中国出版业各方面采了取积极应对的姿态。最近“一法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的修改使我国的出版法规更符合国际惯例,更适应实践的需要。
例如“一法三条例”取消了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提高了对国内著作权人的保护水平;加强了对非法出版活动的打击;确认了出版物市场的对外开放;增加了关于出版物进口的系统规定;原则上规定了中小学教材出版、印刷、发行的招标方式;明确了新闻出版总署为印刷业主管部门,杜绝了多头管理等。但是要适应WTO要求,与国际规则全面接轨,还要在出版业走向世界的发展实践中逐步完善。
从入世一年的情况看,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度上升。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数字显示,全国法院今年上半年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991件,比去年同期上升近25%,其中增幅最大的是著作权案件。而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自今年9月以来,著作权案件为183件,占整个受理案件的39.1%,受案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3.1%。这表明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已产生影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着更为繁重的任务和新的挑战。
在版权诉讼案件中,首先是涉外版权诉讼逐渐增加,比如关于《学习的革命》、关于国内不同版本的《第二性》,还有新东方英语的考试试卷的版权问题。这类官司涉案双方国别不同,处理起来也就比较麻烦。很多诉讼多以调查取证难,诉讼周期长而难善其果。入世后随着规范竞争要求的加强,这方面的诉讼将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据了解,许多国际大型出版机构在北京、上海建立代表处,一方面进行市场开发,另一方面便是防止著作权受到侵犯。他们通常采取尝试的方式与出版社进行合作,一旦发现出版社有隐瞒印数,偷减报酬或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便采取不再以任何形式授权的方式拒绝合作。而一些出版社规范操作,也由此赢得了独家合作的便利。
2002年版权诉讼的形式与种类有所增加,这与网络、多媒体的迅速发展有较大关系。比如出版社、网站,作者与网站,出版社与公司的诉讼等。如前不久法律出版社诉金山词霸所属公司的版权之争,北京大学教授与图书网站的版权之争。随之而起的多家出版社的“注册图书”,便是为了防止版权被侵犯而采取的一种方式。
2002年许多老出版社也遇到了新问题。即一些陈年旧案被重新提起。这在今年增长的著作权案例统计数据中占了相当比例。
从总体上来说,版权诉讼的增多反映了国家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个人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出版社来说,其自身的利益也要符合经济全球化之中的中国的大局。但新的著作权法执行后,出版社也存在一些发展的制约问题,业内专家建议立法机关在立法时要给予关注,充分考虑出版业作为文化产业的行业特殊性。
自从新《著作权法》出台后,著作权的法律、法规都变得很细致,补充得更加完整了,其范围也拓宽多了,这样对出版社与版权人都更加有利。
五、出版业发展展望
种种迹象表明,2003年,将成为出版业发展历史上的重要一年。过去的20年中,受益于整个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内地的出版市场发展迅速。2003年,中国内地出版投资在各领域基本格局已定情况下,将向价值型和战略性投资为主转变。
报刊出版历史悠久、量大面广,是影响仅次于电视的媒体,市场保持着高速增长。据统计,全国报纸广告经营总额在1983年为0.7亿元, 2001年达到157.7亿元,增长了224倍。北京慧聪媒体研究中心对全国1000多份报刊的监测,按照刊例价格和版面统计,2002年上半年全国报纸广告总量为183.6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48%;杂志广告总量为15.89亿元,比上年增长17.45%。
从全国报纸广告经营额过去20年的发展趋势及全国整个广告市场未来增长情况推测,未来5年报业市场仍将保持高速发展的势头。与此同时,2002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新闻出版业跨地区经营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中央和省级报业集团"进行跨地域经营。而2003年,产业结构的调整将取代集团化建设成为下一步报业改革的重点。
境外资本对中国内地新闻出版业表现出极大的热情,特别是港资在内地媒体市场上高度活跃。2002年9月2日,香港泛华科技宣布投资2.5亿元与人民日报下属的大地发行中心签约成立大华媒体服务公司。2002年9月9日,香港TOM集团宣布与三联书店成立合营公司;2002年9月10日,香港路迅通宣布与人民日报旗下大业影视传播公司共组合资公司,拓展内地广告市场,总投资额约1亿人民币;2002年9月18日,香港TOM集团宣布与电脑报集团成立合资公司,向电脑报投资约3.12亿元,以获取所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的49%权益。新华传媒工场发表的《2002年中国传媒报告》认为,在中国内地传媒业吸收境外资本方面,更多将集中强势传媒集团和境外强势传媒投资资本的合作方面。
中国内地的都市类、财经类报纸近年来快速成长起来,其特点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目前有征兆显示,境内资本较为看好都市类、财经类报纸,并已经用不同方式注入资金。
都市类报纸以城市居民为主要对象的读者定位,其经营具有两个明显特点:其一,以一个城市为中心,覆盖周边一定区域;其二,以广告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在所有的大中城市,广告市场几乎都被都市类报纸垄断。相关统计显示,2001年都市类报纸的广告刊登额达到205.92亿元,占全部报纸广告收入的66.18%,比2000年增长了15.72%,在各类报纸中增长率最高,广告费用增长了28亿元,市场占有率提高了将近6个百分点。这些数据表明,都市类报纸已经成为广告投放者最重要的广告媒体。由于都市类报纸大多具备了市场化运作的成熟模式,从而使资本进入门槛较高。
财经类报纸近年来异军突起,其读者层次鲜明,吸引了一批投放取向明确的广告商,显示出良好的发展趋势,成为近阶段资本热衷的投资对象。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财经类报纸的竞争也已进入到规模竞争的发展阶段上,在这一发展阶段上,“大投入、大产出;小投入、不产出”已经成为基本的市场法则。但规模化并非简单“做大”,而是要在自身资源合理配置与市场选择的基础上,以集中资源的方式形成对局部地区、局部领域甚至广告营销的局部环节上的规模化占有,取得做强自己的效果。
期刊市场在近年来的发展中,日益呈现出两级分化的现象,即收入以发行为主的杂志营业额日益萎缩,而收入以广告与发行混合的杂志日益成长。时尚类、财经类、IT类、行业商务类等杂志发展较具优势和潜力,尤其是时尚类杂志。从2002年上半年的广告统计来看,《世界时装之苑》、《时尚伊人》、《时尚先生》、《瑞丽服饰美容》与《上海服饰》等的广告量都超过了2000万元,明显高于其他杂志。
从当前发展分析,新闻出版业将加大投入 加快成为支柱产业。国家和有关部门将加大政策投入,促进新闻出版这个行业尽快成长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我国的新闻出版业在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中得以迅速发展,但制约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大做强的体制性弊端和结构性障碍依然存在。17日闭幕的全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上,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宗源明确表示,新闻出版是党的宣传思想阵地,是先进文化的基本载体,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必须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加快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产业体系。以此为出发点,我国新闻出版领域的“许多政策需要调整,许多规章需要修订,许多观念需要转变”。
新闻出版总署继去年出台了20多项有关规章、办法后,今年还将推出20多项新政策和新措施,围绕依法行政、深化改革、对外开放、加强监管等重点,为产业的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这些新规章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即将推出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物进口管理备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重大管理规定。同时,新闻出版总署还将继续清理、整顿行政审批制度,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据了解,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已经取消了5项有关审批事宜,还有4项正在报批取消过程之中。
为了更好地把握和促进产业的发展,新闻出版总署决定根据十六大精神和新的发展形势,调整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十五”规划,并将着手制订新闻出版领域第一个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整个产业10年发展的目标。
而迎接进一步对外开放,开始与国外企业同场竞争,将成为我国新闻出版业2003年遇到的最大变化。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说,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在相继开放了印刷、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市场后,今年起将在一大批大中城市向外资企业开放书报刊零售市场,有关的管理办法近期即将颁布。当然,外资享有的政策条件,国内的民间资本也同样享有,形成国内国际、对内对外的公平竞争。
中国网 200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