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2年我国电信业的基本状况分析
1.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较快,移动通信继续成为增长亮点
从总体来看,今年以来通信行业的特点是移动通信继续快速发展,数据通信、本地网业务保持较快增长,通信市场仍然存在很大潜力。信息产业部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全国电信业务收入共完成4115.8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41%,行业继续保持稳健增长态势,对国民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
2.电话用户高速增长,通信能力持续增强
全国电话用户以月增近800万户的速度继续高速增长势头,全年新增9544.5万电话用户,用户总数达到4.2104亿。其中,固定电话用户新增3405.1万户,达到2.1442亿户;移动电话用户新增6139.4万户,达到2.0662亿户。互联网用户新增1313.8万户,达到4970.7万户。无线寻呼用户总数降至1872.1万户,同比减少了1734.3万户。
全国通信能力进一步增强。光缆线路长度新增42.7万公里,达到224.6万公里。其中长途光缆新增7.4万公里,达到47.3万公里;本地网中继光缆线路新增28.3万公里,达到131.6万公里。数字微波线路长度新增2.7万公里,达到19.1万公里。长途电话交换机容量新增72.7万路端,达到776.3万路端。长话业务电路新增238.9万路,达到578.2万路。局用交换机容量新增2792.0万门,达到28358.4亿门。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新增5204.5万户,达到2.7131亿户。
3.运营商收入增长缓慢导致固定资产投资锐减
今年以来,受中国电信分拆和国内通信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等因素的综合影响,通信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出现了大幅度下降。2002年全国通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34.5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08%。
投资速度减缓主要是由于各大运营商业务收入增长缓慢,投资相对下调。同时伴随新一轮的电信重组,运营商正在进行内部整合,在投资结构、投资方向上有所调整,投资行为更加理智和谨慎。这对国内通信设备类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导致了2002年前三个季度国内多数通信设备类上市公司的业绩出现了下滑。
二、入世对我国电信业的影响分析
(一)、我国电信业加入WTO的基本承诺
我国加入WTO在电信业承诺的主要内容有六条:(1)禁止电信领域中的反竞争行为;(2)各电信网络之间公平及时的互联互通;(3)透明、非歧视、竞争中立、必要的电信普遍服务政策;(4)电信经营执照的发放必须公平透明;(5)与任何电信经营者独立的政府管制机构;(6)电信资源(频率、码号、破路权等)的分配与使用必须客观、及时、透明、非歧视。
其具体业务内容包括:
增值电信业务(包括电子邮件、话音邮件、在线信息和数据库检索、电子数据交换、增强/增值传真业务、编码和协议转换、在线信息和/或数据处理)方面的主要承诺为:入世第一年,外商经营业务地域为上海、广州和北京,外方股份不超过30%;1年后,扩大到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外方股份不超过49%;2年后,无地域限制,外方股份不超过50%。
基础电信业务的主要承诺为:(1) 寻呼:入世第一年,外商可在上海、广州和北京经营,外方股份不超过30%;1年后,扩大到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外方股份不超过49%;2年后,无地域限制,外方股份不超过50%。(2) 移动话音和数据业务(--集群/数字/蜂窝业务--个人通讯业务):入世第一年,外商可在上海、广州和北京经营,外方股份不超过25%;1年后,扩大到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外方股份不超过35%;3年后,外方股份不超过49%;5年后,无地域限制。(3) 国内有线和国际业务(话音业务、分组交换数据传输业务、电路交换数据传输业务、传真业务、国内专线租赁业务、国际闭合用户群话音和数据业务):入世3年后,外商可在上海、广州和北京经营,外方股份不超过25%;入世5年后,扩大到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外方股份不超过35%;入世6年后,无地域限制,外方股份不超过49%。
(二)、加入世贸组织第一年对电信影响未显现
电信业在计划经济时期属于国家垄断行业。国家行业垄断集中体现在政策垄断上,而一旦政策垄断被逐步改变,这一行业就是外资最迫切希望进入的领域,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为该领域对外资开放提供了可能。但2002年国际资本对我国电信业的介入并不象去年预期的那样会出现“外资涌入的大潮”,而是表现的比较平静。据信息产业部资料显示,目前我国至今未收到一家境外通信公司合资的申请。
中国电信市场始终对国际电信投资者具有巨大吸引力,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外商进入的时间有早晚、方式有异同。跨国电信巨头实际上是在等待时机,伺机而动。虽然目前尚未有任何一家外国通信公司提出合资或并购申请,这并不意味着外资对于中国电信市场无动于衷,而是由各种因素决定的。
首先,最具有商业意义的基础电信业开放时间表尚未到来,这个领域要到2004年才允许外资进入25%的股权。其次,具体政策的实施缺乏透明度,也让外资感觉风险重重。
我国电信运营业的投资一直保持在高水平。2001年度,我国电信投资与电信收入的比例高达78.6%,国内电信投资规模不可能长期偏高,引入外资,很有必要。
近期,我国同时废止了《从事开放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这意味着国外资本将很快进入仍是朝阳产业的中国电信市场。而这两部法规当年出台的主要目的是禁止外资进入中国电信市场。
三、入世一年来我国电信业的重要政策调整内容
(一)我国电信业出台的主要政策
1、中国第一个国家信息化规划出台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在2002年批准颁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这是我国编制的第一个国家信息化规划。这一规划是“十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一,发展目标主要是:电信运营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7%以上;网络规模、容量位居世界第一,基本满足信息化发展的需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水平和规模进一步提高,其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3.3%等。
2、信息产业部确定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
2002年10月底,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问题的通知》,其中国产厂商大唐电信的TD-SCDMA标准获得了强大支持。在这份3G无线频谱规划中,为WCDMA和CDMA2000两个标准留出共计60MHz×2的对称FDD频段,为TD-SCDMA预留出共计155MHz的非对称TDD频段。
而对于一直饱受质疑的中国3G标准来说,通知的发布无疑预示着中国政府对TD-SCDMA标准的支持进入了实质性阶段。政府的支持也调动了通信厂商参与TD-SCDMA标准产业化进程的积极性。通知发布不久,国内最具实力的知名通信厂商们就酝酿成立了TD-SCDMA产业联盟,他们覆盖了从系统设备到终端的完整产业链。毫无疑问,《关于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问题的通知》会对中国3G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方案。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发布实施
2002年11月,一部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秩序、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正式在全国贯彻实施。规范从各方面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进行了规定和制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实施一月多以来,互联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得到了极大的规范,但仍然存在不少盲区在侵蚀我们的生活。我们也期待广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经营者都能严格按照新《条例》规定执行,少一点利益,多一份社会责任心。
此外,2002年信息产业部先后颁布了:《电信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等等部门规章,进一步规范电信建设市场、提高电信服务质量,为《电信法》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二)众多电信政策的出台为我国电信业的规范监管提供了保障
1、市场准入管制:培育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
A.遵循WTO承诺确定我国电信市场准入门槛
遵循WTO承诺,对基础电信业务进行重点管制,以保证国家信息安全和普遍服务的实现。而对增值电信业务,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开竞争,促进增值业务的发展。
B.采取多种方式发放电信经营许可证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对不同的地区应根据国情采取不同的发放方式。
在许可证的发放上,对基础电信业务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来发放许可证;其中全国性许可证由部级电信管理局发放,地区性的可以由地方通信管理局发放,并由部级电信管理局审核备案。而对于某些增值业务,可以考虑实行一般授权管理体制。有必要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增值电信业务,可以通过审批、抽签或其他方式发放经营许可。
C.减少行政审批,逐步实现按照市场准入管制的法制化和市场化
必须建立一套公平的、透明的、非歧视的市场准入制度,并严格依照制度执行。只要是符合准入条件的主体都可以按照规定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入电信市场经营电信业务。
2、网间互联管制:奠定有效市场竞争的基础
网间互联随着市场竞争强度的加大愈来愈突出,市场上的网络运营者越多,互联问题越复杂。要确保电信市场开放取得有效成果,就必须建立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网间互联和结算规则,加强网间互联方面的管制。
具体来讲,未来网间互联管制的重点将在以下几个方面:
A.按照WTO有关网间互联的一般原则,进一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网间互联规则,并很好地按照现有规则执行。
B.解决好网间互联中的利益分配平衡问题,科学制定网间互联结算体系。
C.主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按照网间互联的程序规则严格执行。
D.确立企业协商、政府协调乃至行政裁决等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
3、电信资费管制:调节行业利润,形成合理竞争
现阶段,随着竞争的引入以及电信业务向数据多媒体方向的扩展,电信资费开始实行政府统一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定价方式,力图引导电信企业开展非价格竞争,保障消费者利益。从发展趋势来看,实行以成本为基础、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资费管制是电信资费改革的重要方向。
具体而言,未来的资费政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A.寻找突破口,尽快形成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机制。
电信资费的制定和调整要以成本为基础定价,要加强对各项业务的成本核算工作,建立起以成本为基础的电信资费结构。
B.电信业务资费由政府控制为主逐步向市场调节过渡。
对电信业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推行资费申报批准制和申报备案制。今后几年,在长途电信资费和互联网接入、结算资费上要尽快向市场调节靠拢。
C.继续在一定范围内实行非对称的资费管制。
D.逐步建立电信资费分级管理的架构体系。
适当简化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结构等级,根据电信业务的特点及地域特征,灵活地实行资费管制,使电信价格更适应当地经济情况和业务发展水平。
4、电信普遍服务:弥补市场缺陷,保障社会公众通信消费权益
实现电信普遍服务,逐步消除通信的贫富不均和地区差异,向绝大多数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电信服务,是我国政府制定电信通信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之一。
随着电信竞争强度的进一步扩大,普遍服务将成为管制重点。普遍服务基金的出台将弥补该领域的空白,但是随着未来外资要进入基础电信领域问题的出现,如何使中外运营商们合理分担普遍服务的义务将成为新的热点问题。
四、2003年我国电信业发展预测
(一)我国电信业的国际化进程将加快,挑战和机遇并存
1、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直接对国外投资者构成诱惑,众多的国外企业和投资者在2002年对我国电信市场进行了初步试探,2003年将是实施计划重要的一年。
2、2003年中国电信业的对外扩展步伐将更大。WTO为中国电信发展开创了新的发展空间,带来高利润的国际客户,同时WTO还带来国际电信运营商的竞争。在国际电信竞争的大环境下,中国电信企业只有走出去才能锻炼企业。而事实上,经过多年的高速稳定发展,中国电信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开拓国际市场的胆识和能力。
同时,全球电信市场低迷、股市下跌、资产缩水的环境为我国电信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走出去”以较低成本实现业务扩张的发展机会。中国电信运营商应顺应中国经济国际化的潮流,抓住机遇,参与、推动与领导世界电信业发展。
据悉,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和中国移动也正在积极备战海外市场,2003年可望有实质性突破、实质性动作。
(二)中国电信业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1、中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为2003年中国电信业的平稳增长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003年中国将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适度放松银根、扩大货币供应量以刺激经济持续增长可能成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选择。
2、强大的内需是2003年电信业平稳增长的有力支撑。中国具有世界独一无二的巨大的电信市场,不仅目前的规模已经跃居世界之首,而且还蕴藏着巨大的潜力。
3、信息化的快速推进,将为2003年电信业的平稳增长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信息化的全面、快速推进,将为电信业的发展开辟更广阔的市场。作为政府信息化、行业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主体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无疑是电信业的大客户和增长源泉。
(三)企业竞争手段将出现新的突破
1、企业间的竞争内涵将发生重大变化,电信企业开始从“圈地”运动、价格战转向业务创新。随着竞争向纵深发展,电信企业已逐渐意识到无论是寸土不让的“圈地”之争还是斤斤计较的价格之战,都只是一种初级的竞争方式,不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竞争力唯有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多样化个性化的业务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有力保证。2003年中国电信企业将凝视业务发展。业务创新将奏响2003年中国电信业的主旋律。
2、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快了电信企业经营策略的调整步伐。由于电信技术变化太快,市场经营变数越来越大,市场的不确定性也越来越多,这意味着电信企业的经营风险在不断加大。为降低经营风险,许多电信企业已选择走多元化经营之路。同时,电信企业也会根据各自特点,有侧重点地发展业务、创新业务。2003年的中国电信企业将将业务创新的理念融于实际行动中。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电信企业已经找到了各自的业务创新突破口。
(四)政府监管将继续加强
2002年我国电信业修改、出台了众多的部门规章,进一步规范了电信建设市场、提高了电信服务的质量,为《电信法》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1、电信立法提速,2003年底将提交人大审议。尽管正在实施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在中国电信政企分开、市场引入竞争的关键时期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但内容还有很多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监管的有效性,也使公正、公平、有序规范竞争市场大打折扣。出台更加完善的《电信法》就迫在眉睫。
2、普遍服务政策要出台。竞争的加剧使电信业所具有的社会性受到了冲击,普遍服务问题日益突出。信息产业部表示,中国电信业普遍服务管理办法已报有关部门审批,正式实施已指日可待。
3、价格战、互联互通监管力度有加大。日前信息产业部已就规范市场、制止价格战、搞好互联互通等问题向国务院递交了相关文件,可望以国务院文件或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其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搞好互联互通,杜绝人为中断通信的恶性行为,信息产业部将在各管理局设立互联互通检测平台,实施严格的动态监督;二是对打价格战屡禁不止、不听劝告的,信息产业部和各省管理局有权向该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建议撤换其负责人,上级单位在情况属实的情况下应予撤换,并在相当长时间内不得任用。一旦这个文件得到实施,政府监管部门的执法手段和执法权威将大为加强。
中国网 200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