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的讨论中,人们最为关注的国民经济部门之一是农业。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前,主流性的舆论包括决策层和学术界,均认为农业在加入世贸所受到的挑战将是最为严峻的。但是,加入世贸第一年的实际发展情况与人们的预想有较大的出入,人们预测的农业压力似乎并没有出现。如何正确地和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解释我国农业加入世贸第一年的发展情况,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对准确地把握未来的发展方向和采取合适的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指出,影响我国农业2002年发展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加入世贸组织仅仅是诸多因素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入世贸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影响的逻辑关系是这样的:加入世贸后,我国将严格地遵守世贸组织的有关协定(世贸组织法律文件条款),履行我国加入世贸做出的相应承诺;为此,我国的贸易政策和国内有关政策将做出相应的调整;这些政策的调整将影响到农产品进出口;政策调整和进出口的变化将对国内农产品的价格产生影响;农产品价格的变化将进而引起农民收入的变化、农业生产的变化和农村就业的变化。
一、我国入世一年来农业政策的调整
1、农产品进口关税减让
按照市场准入承诺,我国对农产品的进口关税进行了全面的降低。据有关测算,农产品进口关税的实际降低幅度比人们预期的要大。
2、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承诺,政府部门制定了配额分配方法。
3、农产品食品卫生安全政策
农产品食品卫生安全政策,既涉及到农产品的出口,也涉及到农产品的进口。在这个领域中的政策调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根据世贸组织要求,认真执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按要求做出一些政策调整。主要是改变了有关进口检疫规定,例如改变了对美国含TCK的小麦和美国南部水果进口以及肉类检验认证等方面的规定。此外也提高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透明度,加强了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透明度及与有关成员的磋商,例如在转基因产品进口管理方面的有关措施。二是为了适应新的情况发展的需要,主动地制定新的促进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和引起较为广泛反响的政策有两项,即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制定实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4、国内支持政策调整
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和我国加入世贸的承诺,我国在国内支持方面不需要对现有做法进行改变,因为现在的补贴方式和幅度均不超过入世承诺所限定的范围。不过,为了更好地应对入世挑战,利用好入世所带来的机遇,提高有限的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国在黄箱政策和绿箱政策方面均做出了一些调整。这些政策调整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尽管不一定是支出数额最大的)政策调整有以下几个方面:农村税费改革、粮食流通政策改革、直接补贴试点、退耕还林、大豆种子补贴等。
5、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是一项包容非常广泛的政策体系。中央根据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的基本判断,在2000年提出了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包含了几个层次的内容:农产品的产量与质量结构,种植业内部结构,种植业与养殖业之间的结构,农业生产的区域布局结构,农产品原料生产与加工业之间的结构,农村内部农业与二、三产业的结构,以及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的结构(即城乡经济结构)。这些都是带有长期性的任务。2002年在农业区域布局调整、总体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6、农业法律法规调整
为适应入世要求,根据WTO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2001年以来国务院修改了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还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修改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废止了26件与贸易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修改了农业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条件,使之符合服务业市场开放方面的承诺;二是修改了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三是增强了技术性措施的透明度。四是取消了贸易中的强制性技术转让规定,这也是我国入世总体性承诺中的内容。此外,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入世贸后的形势要求,还有一大批法律法规需要完善和新建,正处于不同的讨论修改阶段或者新拟定的过程中。
二、今后农业法律法规政策调整趋势
《中国WTO报告2003》还对我国今后农业法制建设、农业产业法制政策的调整和发展趋势进行了阐述。
1、农业法制建设方面
全国人大刚刚通过了新《农业法》、新《草原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这是基础性的法律文件。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更好地推动农业的发展,有关方面提出一系列新的农业立法建议。其中需要新建立的促进、保护和扶持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法、农业投资法、农业灾害救济条例、农业补贴条例、兽医法、兽药管理法、植物检疫法、肥料管理条例、贫困地区援助条例、农业环境保护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等。
2、农业政策方面
新的农业政策调整将继续围绕着增强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进行。新的农业政策调整重点领域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业生产条件政策。其中主要包括加大对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的建设,加大对农业科技恶化推广的力度,通过实行良种补贴推进良种区域化种植,进一完善和开展退耕还林与生态建设。
二是农产品流通政策。其中主要包括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建设,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与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营销协会的发展,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信息体系建设。
三是体制政策改革。其中主要包括: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这是推进粮食经营市场化和解决沉重的财政支出负担的根本出路;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探索发展规范民间金融组织扶持农业发展的路子,这也是入世后金融业开放的必然要求;完善和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并在税费改革的基础上分步骤彻底解决农民的税费负担;探索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科学和有效政策。
四是城乡统筹发展政策。主要包括:加快农村小城镇发展的政策,鼓励和帮助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和外出务工的政策,不断改善农民外出务工的政策环境,积极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加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步伐。
中国网 200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