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外汇管理的改革取向
2002年,为了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我国加快了外汇管理的改革,改革的取向为:
(1)在坚持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基础上,不断简化和规范经常项目管理;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2)改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填补金融机构外汇管理法规的空白。
(3)转变政府职能,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外汇监管效率;
(4)规范中国外汇市场经济秩序,主动理顺外汇供求关系;
(5)加强行政程序立法,提高外汇管理法规的可操作性。
(6)外汇监管的重心将逐步转移到对银行的监管上,外汇管理方式逐步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是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
二、外汇管理改革的主要措施
1.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
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授权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银行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外汇局通过被授权银行实施间接监管,此举标志着今后外汇局的监管重点将逐步从过去的直接监管企业转为通过银行实行间接监管。
2.放宽中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条件
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放宽中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条件:凡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者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均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同时,将现有经常项目结算账户和专用账户两大类共20多种账户归并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实行统一的限额管理。
3.改革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
外管局发布《关于对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改革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改变过去由债务人到外汇局逐笔登记的管理方式,实行国内外汇贷款债权人集中登记,即由发放国内外汇贷款的中资金融机构定期向外汇局进行外汇债权登记,报送国内外汇贷款变动情况;简化债务人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管理和还本付息核准的手续,由债权人负责审核债务人提出的开立或注销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的申请,而不再由外汇局审批专用账户的开立和注销;债务人以自有外汇或以人民币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息时,均由债权人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事后由债权人按月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明确银行在加强内控审核、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方面的要求。
4.规范境外上市外汇管理
外管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境外上市外汇管理:规定建立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制度,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发行股票所募集的外汇资金,应调回境内,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滞留境外。所调回的外汇资金,经外汇局批准可以开立专户保留,也可以结汇。
5.其他几项重要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
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方便企业经营,加强事后监管。进一步简化出口收汇核销优秀企业的核销手续;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登记手续,建立进口付汇备查机制,对进口逾期未核销分类处置。
推广个人购汇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统一的市场准入程序和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开办因私售汇业务,为个人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同时也鼓励银行公平竞争。
加强保险业务外汇管理,规范外汇保险活动,填补监管空白,对中外资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外管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外汇局和保监会的监管职责分工,统一中外资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规范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的范围和种类;规范保险经营机构的结售付汇管理;规范保险代理机构和经纪公司的外汇收支管理。
清理和逐步解决银行信用证项下外汇垫款问题,改善银行资产质量,允许银行经外汇局批准后,以企业偿还的人民币资金、通过司法途径从企业追收(或者变卖企业资产)等取得的人民币资金,购汇冲抵规定期限以前发生的信用证项下外汇垫款。
逐步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体系,加强银行外汇收支监管。加快推进银行与外汇管理部门的联网,积极探索建立银行外汇收支信息系统,形成有效的银行外汇收支监管体系。
加强国际收支监测预警,防范短期资本流动冲击。外管局要求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统一调配资源,建立对异常外汇流动的监测、分析机制,定期、不定期地交流情况,通报信息,及时采取协调行动。
中国网 200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