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区边境小额贸易项下专营进出口商品经营权管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厅关于加强我区边境小额贸易项下专营进出口商品经营权管理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区边贸项下国家指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经营权、“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等五种废旧物资(简称“五废”)进口经营权、国家实行重点管理出口的商品专营权、旅游购物贸易出口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以下统称边贸进出口专营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外经贸部2001年21号令及新外经贸边函字[1999]第15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自治区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进口商品及国家实行重点管理出口商品专营权审批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边贸发展实际,本着总量控制、宽严适度、动态管理的原则,强化边贸进出口专营权的审批与管理,合理配置边贸有效资源,确保边贸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边贸进出口专营权的申请

(一)关于边贸指定公司经营进口商品及国家实行重点管理的出口商品经营权的申请。

申请条件:

1.经外经贸部核准备案的享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申请专营权的企业应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一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规模、经营实绩和能力并能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4.该种商品年经营额在100万美元以上;

5.在境内外有相对稳定的客户和货源渠道。

申请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上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3.企业经营核定公司专营进出口商品可行性研究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边境小额贸易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5.经营该种商品代理协议;

6.经营该种商品进出口报关单。

(二)关于边贸“五废”进口经营权的申请。

申请条件:

1.经外经贸部核准备案的享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申请经营权的企业应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一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规模、经营实绩和能力并能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4.通过代理单项商品经营业绩数量在万吨以上;

5.在境内外有相对稳定的客户和货源渠道。

申请材料:

l.企业书面申请;

2.填写“五废”进口备案登记申请表;

3.企业经营“五废”进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企业经营状况说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边境小额贸易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5.代理协议、代理进口“五废”报关单原件。

(三)关于旅游购物贸易出口经营资质的申请。

申请条件:

1.经外经贸部核准备案的享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或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从事旅游购物出口业务一年以上并从事边贸或一般贸易两年以上,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

3.经营旅游购物出口贸易企业须是乌鲁木齐海关、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评定按劳取酬A类企业;自治区外汇管理局评定的出口收汇无风险企业;开户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申请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企业开展旅游购物出口贸易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出口业务统计报表;

4.开户银行信用等级证复印件;

5.工商、税务、海关、国检、外汇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公司无违规行为证明;

6.报关、报检、外汇核销员证复印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边境小额贸易批准证书、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自理报关证、报检证复印件。

二、边贸进出口商品专营审批与管理

(一)审批程序

1.各地、州边贸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除“五废”经营权外)申请,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初审同意报自治区边贸局审核,外经贸厅核准。

2.自治区所属企业(除“五废”经营权外)直接报自治区边贸局审核,外经贸厅核准。

3.自治区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申请“五废”经营权可直接报自治区外经贸厅(边贸局)核准登记。

(二)授理时间

1.边贸指定公司经营进口商品及国家实行重点管理的出口商品经营权的申请授理时间为每年的1-3月份,其它时间不予授理。

2.边贸“五废”进口经营权的申请实行登记制,申请时间为每季度末月中旬。

3.旅游购物贸易出口经营权的申请集中在每年l-3月份。

三、边贸进出口专营权的年审

1.年审时间:边贸专营权年度经营业绩审查拟定于每年3-5月,5-6月份公布年审结果,专营商品经营权企业名单每年公布一次,其它时间不予调整。

2.年审范围:享有边贸国家指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专营权、边贸“五废”进口经营权、国家实行重点管理出口的商品专营权、旅游购物贸易出口经营资质企业。

3.年审结果的处理:

(1)对进出口商品专营权的业绩审查,采取末尾淘汰制,在经营中对有违规违纪现象;经营业绩差;年度经营业绩为零;不参加年度审查的企业,将取消其边贸专营权。

(2)被取消专营权的企业,2年内不予审批。

4.关于2002年度年审的通知:

2002年度边贸进出口商品专营权年审工作定于200年3月1日一5月1日。

(一)边境小额贸易专营权企业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专营商品经营业绩审查表(见附件);

(2)企业2002年度经营边贸进出口专营商品情况说明(包括自营情况及代理情况,其中代理业务需提交代理协议);

(3)企业进出口专营商品报关单原件。

(二)边境小额贸易专营权企业参加年审程序

(1)各地州(市)所属边境小额贸易专营权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地州(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自治区边贸局审查;

(2)各区属边贸专营权企业直接将材料报送自治区边贸局审查。

(三)各地州(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各边境小额贸易专营权企业应积极配合自治区边贸局做好此项工作,将有关材料于3月1日前报自治区边贸局。对弄虚作假、制造假单证的企业,自治区边贸局将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区;对逾期不参加年度审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其边贸专营权,对于有违规违纪行为、经营业绩较差的企业取消其边贸专营权。

联 系 人:付朝红、邢睿

联系电话:0991---2859184

联系传真:0991---2865800

附件:

1.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国家实行重点管理的出口商品审查表

2.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国家指定经营的进口商品审查表

3.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五种废旧物资进口业绩审查表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国家实行重点管理的出口商品审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批准文号

品 名

自营出口

代理出口

出口总量

出口总金额

出口总量

出口总金额

玉米

 

大米

 

煤炭

 

原油

 

成品油

 

 

 

 

 

锯材

 

蚕丝类

 

外贸主管部门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国家指定经营的进口商品审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批准文号

品 名

自营出口

代理出口

出口总量

出口总金额

出口总量

出口总金额

小麦

 

原油

 

成品油

 

化肥

 

橡胶

 

钢材

 

胶合板

 

羊毛

 

腈纶

 

棉花

 

烟草及制品

 

食糖

 

植物油

 

外贸主管部门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边境小额企业经营五种废旧物资进口业绩审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批准文号

品 名

自营出口

代理出口

出口总量

出口总金额

出口总量

出口总金额

废钢

 

废铜

 

废铝

 

废纸

 

废塑料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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