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平年谱:1951年-1960年

1951年

领导进军西藏工作。西藏和平解放。

1952年

7月,调北京,任政务院副总理,兼任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后兼任政务院交通办公室主任和财政部长。

1953年

10月,出席全国粮食工作会议,代表政务院作关于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讲话。

1954年

1月,在全国财政厅局长会议上讲话,提出要把国家财政放在经常的、稳固的、可靠的基础上;财政工作要有全局观念。

4月,任中共中央秘书长。

9月,任国务院副总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1955年

3月,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代表中央作《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

4月,在中共七届五中全会上,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1956年

9月15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在会上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当选为中央委员。随后,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1957年

3月至4月,到山西、陕西、甘肃等地视察工作,宣传贯彻中共“八大”精神。

5月15日,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代表中共中央致祝词。

11月,随毛泽东率领的中国党政代表团出访苏联,参加十月革命40周年庆祝大会、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

1958年

8月,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的扩大会议。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9月至11月,到黑龙江、吉林、辽宁、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等地视察工作。

11月至12月,出席在武昌召开的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作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决议的说明。

1959年

1月,主持中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书记会议并作报告和总结发言。会议主要讨论年度计划、工农业生产和市场安排等问题。

4月,在中共八届七中全会上作关于经济工作和国家机构的人事配备的说明。

9月,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

1960年

1月,出席在广州召开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会议研究了人民解放军的战略方针和国防建设问题。

2月,到河南、安徽、天津等地视察工作。

3月25日,在中共中央天津会议上讲话,强调要正确宣传毛泽东思想,不要庸俗化。

11月至12月,与刘少奇率中国党政代表团参加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十月革命43周年庆典和81个国家的共产党、工人党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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