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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保存有中国最大的原始森林,为保护生态环境,政府严格控制森林的采伐规模,每年的商品性采伐量一直控制在15万立方米以内。同时,对采伐基地还要进行及时更新,恢复森林植被。在长江上游的江达、贡觉、芒康三个县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总面积达3.1万平方公里。在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严重的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上游及雅鲁藏布江流域的28个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规划退耕地造林5.2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5.3万公顷。
植树造林已成为西藏广大人民的自觉行动。据统计,50多年来,西藏人工造林7万多公顷,“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植树9000多万株,种植经济林木150多万株。2003年,西藏完成造林面积2.32万公顷,其中,工程造林0.53万公顷,退耕还林0.63万公顷,义务植树720万株,同时完成苗圃育苗326.33公顷,迹地更新0.19万公顷,封山育林15.17万公顷。
通过对西藏天然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植树造林,西藏的森林覆盖率不断增加,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不足1%,上升到目前的5.93%,对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摘自《中国西藏 事实与数字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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