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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和平解放后,国家累计拨款18亿多元用于发展西藏医疗卫生事业。西藏大多数乡村已建立了合作医疗机构,国家每年用于农牧民的医疗补贴超过2000万元。
过去,由于交通不便,西藏妇女多是在家中生孩子。使乡村孕妇到医院生产,是西藏改善农牧区妇幼卫生保健条件、保证孕产妇安全生产、降低婴儿死亡率的主要措施之一。目前,妇幼卫生保健系统已覆盖了自治区所有的乡镇。西藏农牧民住院分娩率达到22.74%,比10年前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由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前的万分之五百,下降到目前的万分之二十三左右。婴儿死亡率由1959年前的43%下降到3.1%。
建立合作医疗制度
1997年下半年开始,西藏自治区卫生部门在江孜县和林芝县进行农村医疗合作试点工作。从试点到全面推行,西藏已经有70个县的654个乡镇建立了合作医疗制度,这两个数字分别占全自治区县、乡镇总数的94.59%和82.11%。
西藏农牧区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农牧民自愿参加,政府、 集体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合作制度。自治区、地市、县三级政府投入15元/人/年,免费医疗专项经费全部纳入合作医疗基金,农牧民按每年人均纯收入的1.5%-3%的标准筹集资金,贫困户、救济户、五保户、无业残疾人和革命烈属原则上由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帮助解决。
目前,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提出至2010年,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要覆盖全区所有农牧民群众。
2004年末全区共有卫生机构1326个,其中:医院、卫生院764个,卫生防疫、防治机构79个,妇幼保健院、所、站55个。病床床位6413张,其中医院4238张。卫生技术人员8569人,其中执业医师3447人。每千人病床数和卫生技术人员数分别达到了2.34张和3.13人。
百岁老人增多
不断发展的医疗卫生事业和逐步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为西藏人的健康与长寿提供了可靠的保障,西藏的人均寿命已由50年前的35.5岁提高到了现在的67岁。西藏的百岁老人从1991年的57人增加到2002年的116人,是西藏历史上最多的。
目前,中国平均每百万人中有6.4名百岁以上的老人,而西藏平均每百万人中就有44名百岁以上老人,西藏已是中国百岁老人最多的省区之一。
全面实施儿童计划免疫
从1986年开始,自治区全面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儿童易患的麻疹、结核、白喉、百日咳等相应疾病的发病率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发展目标
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了1996-2000年及2010年西藏卫生事业发展总目标,即逐步形成适应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基本需要的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保障与卫生监督执法三位一体的卫生服务体系,使农牧区卫生状况明显改善,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逐步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发展战略。
以主要健康指标为例,平均期望寿命2000年达到67岁,2010年达到69-70岁;婴儿死亡率2000年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1/3,2010年在2000年基础上再降1/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0年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1/3,2010年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降1/5;孕产妇死亡率2000年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1/2,2010年在2000年基础上再降低1/3。
(摘自《中国西藏 事实与数字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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