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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公司要求缴纳抵押金的行为违法
某玩具公司招聘专职员工20名,在签订劳动法合同时,要求每名工人向公司缴纳抵押金1000元,如果因工人的过错使公司受到损失的,公司有权从抵押金中扣除以弥补损失;合同期满终止后,抵押金退还工人。
案例2:人间地狱
据1995年10月号《知音》杂志报道,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镇麻r}厂是一座恐怖的“集中营”,厂规要求:“男工一律剃光头,走路要小跑步;不准与外界通信;不准会见亲友;每人工作12小时以上,中间只准上两次厕所,宿舍内放马桶,睡觉时房间从外而反锁;身份证统一交老板保管40多名工人,每餐仅用3公斤大米,人均1.5两”,厂规还规定,每人早晨必须5点起床,冬夏不变,风雨无阻。5分钟内洗漱、叠被完毕,然后集体跑步。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一些女工怕误时间,晚上常常和衣而眠,但仍逃不脱被毒打的厄运。一次老板在打手的簇拥下巡视宿舍,硬说女工的被子叠得不方正,喝令12名女工分成6组,面对面互相打耳光,谁要手软就会受制裁。那些女工脸上扇得红肿,只有将泪水吞到肚里。
案例3:我们不是包身工,我们要自由
据2001年2月4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昨日深圳市宝安区永x鞋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向记者投诉工厂的无理规定:星期一至星期四不准出厂,严重限制了他们的自由,给他们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据工人反映,从去年底开始,厂方便以保护员工人身安全为由,规定星期一至星期四员工如确有急事需出门者,re,由主管领导批准。员工们反映,规定出台后,5000人的工厂只有一个小卖部,可供选购的东西极其有限。最令他们愤怒的是,工厂食堂的菜价奇贵,一个普通的菜炒肉都要卖5至6元,同样的饭菜,在外而只要2至3元就够了。
案例4:56名女工横遭搜身
据2001年8月3日《深圳商报》报道,7月30日下午,深圳市龙岗区资宝x产业制品厂56名女工因被怀疑偷拿原料,横遭工厂管理人员强行罚站、搜身,当着男性管理人员的面3名女工被脱掉衣服,恶劣行径持续长达70分钟。搜身后}56名女工又被厂方强行辞退。
案例5:这是工厂还是监狱
据2000年7月13日《深圳晚报》报道,深圳市龙岗区凯x制品厂的厂规规定:员工一个星期只有5个半小时的“放风”时间,分别是星期二中午12时至13时30分,星期人晚上18时至22时。一律不许配带手机或CALL机。一名工人投诉称“工厂员工像犯人”
案例6:打工妹不堪受虐待,为逃离血溅小作坊
据2000年4月13日《中国劳动保障报》报道,3月11日夜晚,在浙江省诸暨市草塔镇淮村村民张奎其的家庭制袜厂工作的2名外地女工从二楼阳台用绳索吊下时,摔在地上,一个重伤,一个死亡。当地派出所和劳动局调查发现,2名女工冒死逃离张家的主要原因是在张家工作太累,出事当晚张家的大门从里面锁住了,她们不能从一楼逃离。她们每人工作十几个小时,早上6点起床,洗漱后立即开始工作,直到中午12点吃午饭。午饭后马上工作,直到晚上9点没有休息天。据工人介绍,老板娘对工人不好,袜子织得不好就遭老板娘辱骂,平时吃不饱,老板娘只给她们每人盛一小碗饭,不让她们添饭。出事当天,2名女工要辞工回家,被老板夫妇拒绝,因为老板已经付给招工中介人每人200元中介费。
案例7:厂方锁死宿舍,打工妹爬窗坠楼
据2000年4月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1999年10月13日,广东省东莞市联x制衣玩具厂湖北籍打工妹吴海娥因饥饿难忍,而厂方将宿舍门锁死,她被迫从二楼宿舍的窗口爬出,欲借几条床单滑下,却不幸失足坠落,造成瘫痪。据悉,该厂工人每人工作时间平均14小时:早上7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至6时,晚上7时至12时。这二段时间必须上班,少一个扣20元。1999年10月12日,小吴家里有急事来电话,约定下午3时打电话,小吴请假未获批准。于是小吴下午没有上班去厂外打电话,回厂后不仅要扣款20元,还被保安没收了饭卡。小吴在没有吃晚饭的情况下,一直工作到次日凌晨4时。次日上午8时,小吴饿醒了,实在顶不住了,就找东西吃,但宿舍大门锁住了,也没有找到保安开门,于是冒险下楼,酿成大祸。
案例8:为防止工人逃跑,陕西暖气片厂成立保安队
据2001年9月10日《新闻周刊》报道,陕西省长安县以生产暖气片闻名,大量外地成年男性到这里加入生产暖气片的行列,即使在春节,工人也不能回家。一些私营企业为了防止工人逃跑,还专门成立了保安队。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不但不付工资,还要继续剥削他们的劳动。
案例9:强迫劳工产品出口,违反美国法律
据报道,2001年2月28日,一家名为联x国际文具制造公司的中国公司因使用监狱劳工被美国新泽西洲法院判处5万美元罚款,56岁的公司老板PETER CHEN被判处5年监禁和10万美元罚款。美国联邦海关官员说,这是第一起中国公司因使用监狱劳工遭到美国法院审判,该公司在中国的r公司被指控使用南京拘留所的拘留人员生产装订夹。该公司每年至少向美国出口由60名犯人组装生产的1亿3400万个装订夹。该公司自1995年开始使用监狱劳工,直到1997年5月美国广播公司(ABC)电视台报道此事。
案例10:强迫劳动,国法不容
2001年5月10日《中国妇女报》报道,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根据新刑法规定,对以打工为名诱骗4名未成年少女到外省,并强迫她们当按摩女的游文华以强迫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游文华系临川区腾桥镇人,其妻、姐分别在浙江临海和福建石狮等地开美容厅,但苦于缺少按摩少,游便将日光投向邻近的贫困由区一些辍学后急于想出外打工的未成年少女。他分别于1999年12月和2000年1月窜到该区莲源乡和东馆乡,谎称浙江某电子厂招工,将16岁少女小雪、15岁少女小香和14岁少女小英、小琴(均系化名)骗到临海和石狮等地,强迫她们在美容厅做按摩女。4少女不愿,哭闹要回家,游文化便伙同其妻、姐等人采取不发工资、转移地点、拆散4人及恐吓和监视等手段,限制4少女人身自由,阻碍她们回家及其父母寻找。后4少女偷偷打电话回家,其父母向公安机关报案,游文华扣下其中二名少女的工资后放她们回家,另一名少女被迫做按摩女二个半月,仅得工资800元,2000年4月被公安机关解救。 (中科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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