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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中国新闻社的一篇文章说,19世纪初期欧洲工业革命中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手段今人在中国大地重演,这是中国劳资关系返祖现象,至少要5年消除它。“亚洲国家在华投资的不少企业以及中国私营企业里,工人的处境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郎请况基本相同,他们被迫超时工作,工资极低,甚至与老板签订生死合同。在东南沿海地区、在台资和韩国人开办的工厂里,情况更为严重。”
北京航空航人大学教授、经济学博士韩德强说,“现在,跨国公司的老板们可以用墨西哥工人来威胁美国工人,用东南亚工人来威胁日本工人,用中国工人来威胁东南亚工人不仅跨国公司,国内的老板们也学会了这一招:用厂门外的失业工人来威胁厂内的在职工人。”
紧张的劳资关系已经蓄积了大量的能量,正在通过不同的方式向外释放。最直接郎表现就是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多,一些过激的行为也是工人讨回公道的手段之一。目前全国劳动争议呈现5个特点:一是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0年全国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多万件,比上年增长12.5 % 。1993年深圳市劳动争议案件只有209宗,2000年已经达到12000宗,7年增长了57倍。2000年江苏省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6776宗,比1999年增长50 % 。 1995年北京市劳动局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84件,2000年受理7480件,2001年上半年为5177件。二是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有所上升,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劳动争议居高不下。2000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中,国有企业,占24 . 20 %集体企业占20%,外资企业占15.5%,私营企业占14. 9%。二是集体劳动争议集中在非国有企业。2000年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有8247件,涉及259445人,发生在非国有企业集体争议案5447件,占总数的66 %。四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2000年劳动争议案件居前4位的省市分别为江苏、广东、上海和北京。五是劳动争议处理难度大。2000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仲裁解决的只占41.4%,通过调节解决的占32 %,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占26 %,上诉至法院的案件也有上升。引发劳动争议的原因主要有拖欠工资、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超时工作、工伤和职业病及雇用童工等等。
根据近几年来劳动保障部门的报告和新闻媒体报道的情况,比较突出的劳动问题有以下几种:
1.非法雇用童工。尽管我国法律禁止使用童工,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使用童工的现象,但在一些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地下加工厂,甚至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仍然时有使用童工的现象。这些工厂有的根本不知道国家禁止童工的规定,有的招工时没有检查工人年龄也有一些工人隐瞒年龄成为童工。还有的工厂为了避免劳动部门检查,制作假身份证,更改童工年龄。
2.违法使用未成年工。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保护未成年工,仍然有很多企业违法使用未成年工,如招用未成年工不办理登记,不安排上岗前体检,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工作,超时加班加点等。
3.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证和限制人身自由。尽管国家规定禁止收取押金和抵押物,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招工时以各种名目收取押金,有的企业扣押工人身份证,甚至有的企业限制工人下班后离开工厂,控制饮水和上厕所的时间和次数,有的企业使用闭路电视监督工人的活动。
4.侮辱体罚工人,侵犯工人人身权利。新闻媒体时有报道,极少数企业老板和主管打骂工人,罚工人晒太阳,面壁思过,下跪,甚至关狗笼,挂牌示众,有些工厂采取搜身方法防止物品丢失。
5.超时加班加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比较普遍地存在超时加班加点,有的甚至强迫工人加班加点,对工人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有的工厂要求工人长年累月加班,几个月都没有一人休息,有时要求工人通宵加班,一人工作时间甚至长达22小时。有些企业加班没有加班费。
6.工资低于最低标准,不依法支付加班费。尽管各地政府公布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些企业仍然采取各种方式和理由,支付低于最低标准的工资和法定加班费。
7.社会保险覆盖率太低。有些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来料加工企业,社会保险覆盖率严重不是,有些企业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一些企业连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也没有提供,工人出了工伤事故、得了职业病或重大疾病只能流落街头。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甚至与企业串通,企业少报工人人数,少交社会保险费。
8.扣押和拖欠支付工资。这是引发劳动纠纷最主要的原因。有些企业防止工人离职,总是延迟发放工资,有的拖欠一个月,有的甚至拖欠半年以上,每月只发基本的生活费。
9.没有提供法定的福利待遇。有些企业没有依法提供有薪年假、法定节假日、有薪产假等福利待遇。
10.工人拥挤,宿舍条件差。有些企业将员工宿舍设在厂房或仓库建筑内,有的工厂夜晚锁住宿舍大门,有的企业甚至要求两个工人合睡一张床,有的工厂宿舍环境赃、乱、差。
11.厂房安全出口不够。有些企业生产车间安全出口不够,有的只有一个出口,有的安全出口被锁住,有的安全通道被堵塞。
12.消防器材不够。有的企业没有消防水源,有的没有消防栓,有的没有灭火器,或者数量不够,或者损坏后没有及时更换。
13.工人消防训练不够。很多工人不懂火灾危害,不会报警,不会疏散逃生,不会使用灭火器。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群死群伤。
14.有毒有害化学品保管使用不当。有些企业将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堆放在生产车间,没有单独存放。有些企业甚至连电镀用的剧毒化学品氰化物也没有妥善保管。
15.工作条件差,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有些企业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而没有合理的通风装置,有的企业工人在高噪声或高温度条件下工作,而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没有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16.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差。有些企业的电工、焊工、电梯工、锅炉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没有持证上岗。有些企业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未经安全检测检验,无证运行,有的工厂甚至使用不具备基本安全保护装置、事故频发的简易电梯。
17.没有工会组织或者形同虚设。很多企业没有工会组织,没有工人代表,工厂管理层和工人之间没有沟通渠道。有些企业工会成为“御用工会”,成为老板代表,也不可能维护工人利益。
2000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建行在一次讲话中说,“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侵害职工合法权利的事件屡屡发生,有的随意扣发停发工人工资,有的任意打骂侮辱工人,有的劳动条件很差,职业危害严重,重大伤亡事故频频发生,已经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中科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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