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9时,北京奥组委在公布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的同时,通过媒体发布了会徽知识产权保护公告。
公告说,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奥组委为该会徽的权利人,该会徽的商标注册申请已在国内外进行。未经北京奥组委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该会徽,将该会徽用于非商业目的时,必须明显区别于商业行为,并不得与商业广告相邻使用。公告说,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该会徽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亦不得将该会徽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北京奥组委欢迎举报侵犯该会徽知识产权的行为,接受举报的传真为010-64002577,电子邮箱为legal@beijing-olympic.org.cn。
北京晨报 200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