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末,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以多数票通过了《恐怖对策特别措施法》、《自卫队法修正案》、《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三项法案后,日本将于年内首次在战时派遣自卫队远赴印度洋等地配合美军执行军事任务,这将使日本宪法和现行安全保障政策面临重大调整。
自卫队派往海外的大门洞开
“9·11事件”后, 日本发表了政府基本方针和7项措施,明确表示要动用自卫队,以“看得见”的贡献对美的反恐行动进行支援。并将反恐怖视为本国的安全问题加以认识。小泉访美表明了全面支援美国的姿态后,在国内开始紧锣密鼓地制定新法和修改自卫队法等法律,由于得到联合执政的公明党和在野的民主党的里应外合,仅用了短短20天的时间就完成了《恐怖对策特别措施法》从制定到通过的全过程。该法案通过后,自卫队将首次在战时被派往海外执行军事任务,包括向美军提供武器弹药(除陆上之外)、燃料补给、医疗、通讯等“后方支援”;对自卫队的活动范围为做地理上的界定,实际上等于扩大到所有的国际公海、天空以及当事方同意的第三国领土;自卫队使用武器的限制大幅度放宽,由小型的防身武器扩大到可先发制人的远距离阻击步枪、火箭筒甚至迫击炮等;派遣自卫队无需事前经国会批准,事后20天内报请国会承认即可;该法有效期暂定2年,必要时可以延长。
《自卫队法修正案》允许自卫队进行治安出动,保护驻日美军设施。《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允许对可疑船只警告射击,必要时可对船体发动攻击。小泉内阁制定了派遣自卫队的具体时间表:(1)立即与美国磋商制定“基本计划”;(2) 11月上旬派出政府、执政党联合先遣团和收集情报的自卫队舰艇。(3) 11月中旬内阁会议最终决定派遣自卫队和基本计划。(4) 11月下旬自卫队的“宙斯盾”驱逐舰和P-3C反潜巡逻机等受命出海。届时,美副国务卿阿米蒂奇“希望在此次行动中看到日本的国旗”的愿望将成为现实。
日本宪法实际上已被架空
日本宪法第9条“不保持战力,不行使武力”的规定,对日本战后走和平发展道路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冷战后日本国内民族主义思潮抬头,自民党右翼势力逐渐占据政治主导地位,公明党、社民党等革新政党因参与联合政权其“护宪色彩”大为淡化,政策上出现明显右摆的倾向。鉴此,日本开始借国际社会需要和美国压力之名,大行政治大国战略之实,公开向宪法禁区挑战。相继出台了让自卫队参加联合国维和活动的“PKO法案”、将日美安保防御范围扩大到台湾海峡等地的“周边事态法”、 把侵略战争代表性产物“日之丸、君之代”合法化的“国旗国歌法”等,加速了日本宪法“空洞化”、“边缘化”的趋势。“9·11事件”后,小泉内阁为“借船出海”加大解释和虚化宪法的力度,竟然以“常识判断”填补宪法未能细化的盲区,以新法的形式为自卫队无边际地扩大活动地区、参与运输武器弹药、携带进攻型武器等提供法律依据。反恐怖法等3法案通过后,日本宪法实际上被架空,“专守防卫”等条文已形同虚设,而被宪法所禁止的“集体自卫权”则在变相实施。
朝自主方向调整安保政策
近年来,日本为加快政治大国的步伐,通过修订日美防卫合作新指针、出台“周边事态法”等对其安全保障政策作出较大调整,将日美同盟中的“共同敌人”改为“共有的价值观”,为了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开始实施由“同盟战略”向“自主战略”的转变,今后可能出现以日美安保体制补充日本防卫力量的换位局面。“9·11事件”后,日本认识到量的调整远不能满足其安全战略的需要,反恐怖法作为“时限立法”造成自卫队出国参与战事的既成事实之后,其以宪法为坐标的安全保障政策势必做出跟进性质的调整。其中行使“集体自卫权”将作为无法回避的课题将被提上政治日程。小泉首相对此态度十分积极,可能借助较为有利的国内外形势使其合法化,以平息国内各界中的反对意见。其主要做法有三:(1)改变内阁法制局对集体自卫权的解释;(2)新设安保基本法承认集体自卫权;(3)直接修宪引进集体自卫权。日本急于调整安全战略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国家利益的全球化,为彻底摆脱“战后”阴影,成为与大国平起平坐的“普通国家”,将拓宽战略支撑点,进一步增加军事因素在其安保政策中比重。日本不仅拥有世界上强大反潜作战能力和亚洲最强海空作战能力,还积极与美国联合研发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其提升自卫队规格、加强攻击能力等新军事动向已经引起广泛关注。
(作者为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网200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