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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八条消费警示
中国网 | 时间: 2003-01-20  | 文章来源:
    南京市物价部门日前公布了目前当地市场上的8大不规范价格行为,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

    调查发现,目前南京市场上部分商品降价不实,所标示的原价不符合价格法对“原价”的界定。表现为:

    1.用厂方的建议零售价作原价;

    2.用商家的进货价作原价;

    3.用第一次标示的价格作原价;

    4.用其他交易场所的成交价格作本商场的原价。

    5.提供不出商品降价前的成交价格票据。

    6.以低价招徕顾客而实际难以找到低价商品;

    7.广告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

    8.价格附加条件未明确标示。

    南京物价部门这次共检查了南京市12家经营单位的服饰、鞋类、家电等五大商品,90多个品种中有48个品种存在价格不规范行为。因价格违规被列入“黑名单”的商家将被依法处理。

    央视国际 2003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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