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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第一桶金"谁说了算?
中国网 | 时间: 2006-11-30  | 文章来源: 新华网论坛

 

最近关于“问题富豪不断落马引发民企原罪大讨论”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问题富豪的落马的原因是他触犯了法律。至于清算“第一桶金”谁说了算?笔者以为胡德平先生说:“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是非常片面的。这个问题是不能由胡德平先生一人说了算。因为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因此应当由法律说了算,所有的争议都将最终都将由立法机关说了算。这是一个基本的立场,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立场。因此胡德平先生在媒体公开提出这种观点是漠视多数人权利的一种表现,正因为是有争议,说明就有不同的意见,对于不同的意见观点是不能胡乱使用“否定改革”的大帽子。

胡德平先生的讲话是一个明显袒护在问题富豪的“第一桶金”,它的讲话是向人们透露出连他自己都清楚改革的开放的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富豪,而且他的谈话也透露这些问题富豪对此表示很大的担心。因此已经无需辩驳是否存在非法的“第一桶金”,而是只要证据确凿,那么所有的清算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与胡德平先生一唱一和的赵晓先生认为:“国外也有过类似问题,一般的处理办法是,规定一个特定的时间,在某段时间内对企业或企业家的‘原罪’进行赦免,‘对于由于制度的缺失造成的一些问题后果,不应该全部由企业和企业家们承担’。他介绍,河北省曾出台过一个类似的文件,但备受争议,‘我个人是支持这个措施的’。”

我对赵晓先生的观点确实不敢恭维。他说的情况是有的,但是必须清醒认识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在原始资本积累的过程中出现的“原罪”被赦免的真正原因是政治制度起了作用,资本主义完成其资本积累的过程所建立的制度是一个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国家机器就是为就是这些少数人服务,是为拥有绝大多数财富的少数人说话的,因此法律也必然会豁免其原始资本积累过程的“原罪”。中国的情况完全不一样,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制度是代表绝大人的意志,因此就不能引用和借鉴西方的经验,因为中国就是中国,中国不是资本主义,中国也不是西方。

当河北省曾出台豁免第一桶金的“原罪”的意见出后,国内就发生对这个问题的争论,因此必须正视这个问题,正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不是哪一级官员说了算的问题,而是要由法律说了算,由立法机关说了算。其实这是一个起码的常识,一些学者、官员连这个起码的常识都不顾,那么他们又怎么能面对国内公民推行中国政治民主的进程?

无论从什么角度讲,今天中国社会的最大的不和谐是贫富差距在进一步加大,其中有城乡的差别在继续扩大,社会财富迅速向少数人手里集中。而整个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资本积累的过程要比任何一个经济发达的国家所用的时间要短。其实在90年代中期国内就有经济学家对这种趋势提出警告,但是并没得到应有的回应。今天有人抵制胡德平先生的这种言论说明国内政治民主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不断出现了问题富翁的落马,也说明中国民主法制的进步了。在这个时候抛出“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的观点实际上是想要让不断进展中的中国民主政治倒退,这是办不到的,也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

如果说在原始资本积累中有过“原罪”的问题富豪已经感到有很大的压力,我想这种感觉就对了,正是说明这几年国内民主政治的进步,他们的压力越大说明这种民主政治的进步越大。如果站在这个问题的反面试图为问题富豪开脱罪责,实际上是站在中国民主政治进步的对立面。

如果说过去我们对民营企业家关心不够,我想是对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家关心不够。河北省出了个孙大午,也是河北省第一个提出免除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如果不能保护孙大午的合法经营,而要保护问题富豪的“原罪”,难道就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就能促进社会的政治民主的进程?

中国社会的政治民主已经势不可挡,建构和谐社会也是势不可挡,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特征是劳动致富,共同富裕。在这时候要提出豁免问题富豪的原罪显然是逆历史之潮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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