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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官员: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条件应该相对宽松
中国网 | 时间: 2006-12-08  | 文章来源: 中新社

中新社广州十二月八日电 (记者 陈建)“对限价房的销售对象,可考虑比经济适用房的范围放宽一点”正在广州举行的泛珠房博会专业论坛上,中国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针对广州推出“三限双竞”地块,将限制销售对象列为土地招标的条件之一时,作了上述表示。

目前,全国不少城市都在积极就竞房价、竞地价的“双竞”地块进行探索,而广州在成功推出了双限双竞的金沙洲地块后,在近日推出的科学城“三限双竞”地块时,又率先将限制销售对象列为土地招标的条件之一。正在广州举行的泛珠房博会专业论坛上,有记者问,在对中低收入限价房的销售中,广州将要推出限制户口,对广州市的城镇户口优先,你认为这样的限制条件是否合理,这种限制的条件是不是普遍推行的?

对此,秦虹表示,建设部没有对这一点进行明确规定,各地都还在实践当中。但是是否限制还要各个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予以确定,目前还没有定论。但是,在她自己看来,限价商品房的销售对象应该介于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之间,即这部分人群应该比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经济条件稍微好一点,申请的条件也应该相对宽松。

秦虹针还在论坛上对目前的宏观调控与房地产政策趋势发表演讲。她透露,一方面国家针对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的调控不会放松,今后宏观调控政策方面,还会持续加强贯彻,确实把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到每个具体的城市之中,落实到位;另外一方面,各项有关房地产市场的制度还有待创新。

秦虹指出,今后对房地产持有环节征税是必然的。目前房地产税的特点就是重流通轻持有。从税法的角度看,房地产交易缓解中的税收主要有契税、营业税及其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等,显然交易环节存在着税收过多、税赋过重的问题,不售不税、不租不税,一旦租售、数税并苛。这些税多数是在以个人购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尚未建立之前设立的。交易环节过重的税赋显然对发展房地产市场不利。

秦虹表示,开征房地产持有环节税收的必要性,缘于房地产税的本质是财产税,其性质决定了其重点是对存量资产征税。目前,随着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和房地产业发展,住房的私有比例达八成,具备征收存量房地产税的现实基础。随着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在住房持有上也已经开始出现贫富的巨大差距,少数高收入者大量占有住房资源,造成住房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有必要运用税收手段实现住房资源配置的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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