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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款用于公务消费可轻判 专家称此系司法惯例
中国网 | 时间: 2006-12-22  | 文章来源: 中国青年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与上司罗耀星共同受贿1162万元,自己分得455万元,鉴于其中232万元被用于单位公务消费,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疫苗组组长蔡汉港被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自首、检举他人、将相当数额的受贿所得用于公务支出以及退赃等情节,判处蔡汉港有期徒刑11年。

    受贿款用于单位公务消费,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曾发函向法院为蔡汉港求情。

    蔡汉港到底收受了多少贿赂?有多少受贿款用于公务消费?这些钱在不在455万元受贿款之内?一份1.3万多字的判决书详细记录了控、辩双方及证人之间的激烈辩论过程。

    面对一审判决,蔡汉港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到底收了多少钱

    2006年4月,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罗耀星因受贿被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罗耀星自首,其下属蔡汉港被揭发,蔡汉港到检察院自首,4月27日被刑拘。

    蔡汉港很快交待了受贿事实,安排家属退缴102.88万元受贿款,并检举揭发了疾控中心计划财务科科长张振雄等人涉嫌受贿的犯罪行为。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9月至2006年2月间,被告人蔡汉港在担任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期间,利用负责疫苗组全面工作和疫苗订购、推广及货款回笼、支付的职务便利,在向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订购疫苗、回笼、支付货款过程中,伙同免疫规划所所长罗耀星(已起诉),多次共同收受贿赂款1162万元,蔡汉港分得455万元。

    然而,在检方指控的455万元外,蔡汉港还交待了其他受贿事实,却未被检方指控。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罗耀星的案件中,检方指控,罗的受贿数额为1118.5万元,实际扣押的罗的“赃款”则为1253.04万元,而其妻的证言说,他们共计有1800多万元的“非法财产”。法官当庭表示,这多出的600多万元与本案指控事实无关。罗耀星最终因受贿1118.5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行贿者说,他们将所得利润的50%~60%给罗耀星和蔡汉港,充当疫苗推广费。基于如此丰厚的推广费,蔡汉港经常到各市去了解疫苗使用种类、数量,防止各地私购疫苗,同时负责回笼资金,正是他们卖力的工作,广东省疫苗很快实现了统一订购。

    蔡汉港不承认受贿。蔡汉港说,确实收了那多钱,但他只是“奉命收钱”——每次不是被罗带着一起去收钱,就是罗吩咐他一个人去收。

    其辩护律师则称,蔡的行为不应算受贿,如果法院要认定受贿,也应和罗耀星区别开来,因为蔡是“被迫”受贿,如果罗耀星作为领导叫蔡去收钱,他不去会得罪上司。

    法院审理最终认定了蔡汉港受贿455万元。

    然而,正是这些未被指控受贿款,让蔡汉港用于公务消费受贿款数额成了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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