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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将于下月在四川等6省启动
中国网 | 时间: 2007-01-31  | 文章来源: 信息时报

12月22日,中国银监会宣布: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新设机构注册资本将相应调低。据《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在乡(镇)新设立信用合作社组织,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是新的“十一五”规划重中之重,农村金融被提上日程,进入快轨道。昨日,银监会出台了7份相关的推动措施规定。记者发现,以前很少听说的村镇银行以及贷款公司概念首次“浮出水面”。广州农信社办公室负责人王伟说,今后广大农民有望像城市人一样,在ATM机取款,在网点购买保险,国债以及申领银行卡,全面享受银行的贴身服务。

门槛下降最低100万元

据了解,村镇银行将是一个全新的、专为农民、农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将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比起一般的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的门槛降了很多。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目前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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