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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2月12日上午在卫生部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爱卫办对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复审结果及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介绍说,全国爱卫办组织对2002年底以前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区、镇)进行了复审,决定暂缓确认福建省三明市、河南省新郑市、广东省汕头市等3个市为“国家卫生城市”,辽宁省大连市水师营镇、瓦房店市炮台镇、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河南省开封县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等5个镇(县城)为“国家卫生镇(县城)”。
毛群安说,此次复审工作是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区、镇)每三年复审一次的要求组织开展的,重点内容是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在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巩固与发展情况。其中,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镇辖农村等部位以及“五小(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浴池、小歌舞厅)”行业是这次复查的重中之重。复审工作先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组织对其所辖命名满3年的国家卫生城市(区)和2004年底前命名的国家卫生镇(县城)进行复查,再由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抽查,重点是一些命名时间较长或创卫巩固工作不力的城市(区、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国家卫生镇(县城)复核方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暂缓确认的这些城市、镇(县城)要限期进行整改,全国爱卫办将于2007年下半年再次组织复审,对合格的予以重新确认;对仍然不合格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据了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为了改善我国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经国务院同意,全国爱卫会于1989年决定按照自愿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并陆续组织开展了创建国家卫生镇、区活动。截至目前,全国爱卫会共累计命名了83个“国家卫生城市”、18个“国家卫生区”和287个“国家卫生镇(县城)”。
全国爱卫会将继续积极引导申报城市(区、镇)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与广大群众生活和卫生防病工作密切相关的问题上,避免搞“形象工程”和形式主义,重点帮助和指导尚没有一个国家卫生城市的7个省、自治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力争到“十一五”末在这些地区实现零的突破。(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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