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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薪酬体系不完善一直是引发游客被“强制消费”和“误导消费”的原因之一。日前,西安市旅游局下发通知,对导游薪酬体系和劳动保障机制进行了规范。
西安市旅游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各旅行社、西安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等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导游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时,导游有权要求聘用方明确工资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通知》还要求各旅行社必须为本社所聘导游员建立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建立以基本工资加带团补贴为主体的导游人员薪酬标准。按照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专职导游员的薪酬每月不得低于540元标准,兼职导游的薪酬可参照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陕西省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按日工资6元/小时计发,旅行社可根据导游每天上团时间的长短给予带团补助。(记者谢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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