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地 方>>世间万象>>城市八卦
郭德纲涉嫌诽谤案宣判 法院确认事实存在(图)
中国网 | 时间: 2007-04-04  |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审判长对此案进行宣判

宣判后郭德纲接受众多记者采访

郭德纲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今天(4日)上午,天津市红桥区文化馆馆长杨志刚诉相声演员郭德纲涉嫌诽谤一案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郭德纲的行为不足以达到情节严重,不构成诽谤罪。

北京法院网也对今天的宣判进行了直播。根据直播,法院经审理查明,自诉人杨志刚于1991年7月20日被天津市红桥区文化局任命担任红桥区文化馆馆长(兼),被告人郭德纲曾与自诉人杨志刚同在红桥区文化馆工作。

杨志刚退休后,在2006年3月2日至6日出版的《燕赵晚报》、《华夏时报》、《燕赵都市报》中,自诉人杨志刚在接受上述媒体采访时,披露了曾在该文化馆工作过的被告人郭德纲部分个人隐私,其中包括郭在文化馆工作期间模仿领导签字报销个人费用近一万元,后其帮助找票抵帐,最后降到4000元以下才免了他的刑事责任,又偷偷拿走单位的行头及两度娶妻并育有一子。

上述郭德纲的隐私被披露后,2006年3月7日被告人郭德纲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我叫郭德纲》的文章,该文章中称其进文化馆认了一位老师,因当事人还健在,姑隐其名,就称为馆长。其在该文中,披露了该馆长用公款装修自己房子,与女同事同居等个人隐私,至此自诉人杨志刚以郭德纲犯诽谤罪提起诉讼,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上述事实,有自诉人杨志刚、被告人郭德纲提供的证人证言、公正文书等证据证实,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自诉人杨志刚指控被告人郭德纲犯诽谤罪,经查被告人郭德纲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在文章中虚构了时任文化馆馆长的杨志刚用公款报销装修自己的房屋及与女同事同居的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德纲的上述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故被告人郭德纲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据此,本院对被告人郭德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德纲无罪。二、驳回自诉人杨志刚要求被告人郭德纲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肖利民)

相 关 新 闻
· 谢娜家乡公安局局长指责谢娜制造被抢假新闻(图)
· 17岁"人造李湘"掘得第一桶金 做代言赚万元(图)
· “疯狂追星”背后:邻居亲见杨丽娟扇父亲耳光
· 著名替身演员罗礼贤揭秘:成龙一直用替身(图)
· 婚变因周彦宏介入?毕福剑:暗恋她我就不是人
· 男友升级为“家人” 2007年最可能出嫁的女星
· 蔡妍性感写真下载收入高 否认借此发大财(组图)
· "美化"徐静蕾画家要挨告 造假油画敢叫价20万
· S.H.E醉闹刘嘉玲酒吧 Hebe生日会三姐妹狂欢
· 事业上迎来又一个高峰 梅婷越单身越走红(图)
· 影响世界华人评选 冯小刚斥媒体对章子怡不公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