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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30家KTV获颁首批许可证 收费标准适当调整
中国网 | 时间: 2007-04-09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昨日,云南30家KTV获颁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从而成为中国首批被授权颁证的KTV企业。对此,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指出,中音协将借云南的破冰之举继续在全国各地开展卡拉OK版权的保护工作。

今年年初,中国音像协会云南省联络站成立,并启动卡拉OK版权使用许可及收费工作。同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龙新民在接受媒体有关KTV版权收费之争的采访时,明确表示云南等地启动了授权和收费试点工作。

按照《中国音像协会关于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的公告》规定,收费计算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2006年1号公告确定的12元/包房/天。中国音像协会云南联络站张站长介绍,云南在制订收费标准时参考了全省人均消费指数、人均可支配消费指数及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指数等统计数据,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一位与会人士介绍,在会上,主持人表示,云南在缴费标准及方式上,制订了灵活可行的方案,比如划定交费优惠的时限,实行一年一次交清、半年一交或一个季度一交的不同缴费方式,得到了经营者的支持和积极响应。

中国音像协会云南联络站张站长介绍,目前云南签约的KTV已接近50家,由于手续上一些问题,首批获颁证书的只有30家。接下来,只要KTV业主签约,手续齐全,中国音像协会会立刻颁发许可证。

张站长指出,卡拉OK作品的使用者可以选择交费或不交费,交费可以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使用作品;如果不交费,那就要停止侵权,不得使用没有授权的歌曲。如果坚持使用,将由维权部门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这也意味着KTV业主没有获得著作权许可证,却坚持使用歌曲,将面临歌曲权利人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司一位官员指出,云南此举是一个民事行为。《著作权法》颁布这么多年,歌曲使用人并未行使相应的法定义务,权利人提出要求符合常理。在此过程中,政府不会替代权利人收费,因为政府不是利益主体,而是做好审批和监管工作。

据中国音像协会云南联络站张站长介绍,昨天上午,中国音像协会云南联络站特地在昆明佳华广场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已交费KTV业主授权颁证。国家版权局、云南省版权局、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知识产权局、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相关负责人、权利人代表40多家以及正大国际唱片,音尚动力,鸟人艺术,环球唱片旗下的著名艺人代表贾立怡,黄灿,吴爽,南合文斗等一起代表权利人出席了发布会。

另据报道,目前多数知名海内外音像公司和签约歌手已授权中国音像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中国唱片总公司、正大国际 、太合麦田、鸟人艺术、索尼、环球、百代、华纳等,而像平常K歌首选的一些热门歌手,如刘德华、张学友、周杰伦、孙燕姿、蔡琴、光良、品冠等也全在其中。(文/黄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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