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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定10月底前党政机关与社会团体须利益分开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02  |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记者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重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的、党政机关业务处室与社团常设办事机构合署办公的,党政机关与社团的资产和利益等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彻底分开。

根据重庆日前审议通过的《党政机关与社会团体政社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禁止社团常设办事机构与党政机关业务处室(科、股)合署办公,已经在同一场所合署办公的,应在10月底前彻底分开;进一步理顺党政机关与社团的关系,明确界定行政管理职能与社团服务职能,党政机关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把不宜由政府直接承担的服务性职能,通过依法委托的方式移交给社团。

对脱钩工作中的经济关系问题,《方案》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必须与社团在财务、利益上彻底脱钩。坚决纠正党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各种名目从社团中获取任何利益,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依法处理。(记者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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