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地 方>>时事聚焦>>政策信息
发改委:城市供热实行分类热价 将分两部分收费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16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国家发改委网站昨日发布《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其中规定:城市供热实行分类热价。【供暖改革

对此,相关人士表示,此项规定将标志着供热价格将像物业费一样,在政府监督指导下,“热价”由用户与供暖企业协商决定。沈阳市供热主管部门表示,该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细则仍需制订。

城市供热实行分类热价

《办法》规定,热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省(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办法》中对热价的制定与收费标准有多条规定:具备条件的地区,热价可以由热力企业(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城市供热实行分类热价,用户分类标准及各类用户热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类用户的热价应当反映其耗费的供热成本,逐步减少交叉补贴;新建建筑要同步安装热量计量和调控装置,既有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改造,达到节能和热计量的要求,实行按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

热计量将分两部分收费

辽宁省城镇供热协会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上述规定主要有两层含义:首先,热价计费将逐步推广热计量表,老小区通过改造后也将实行热计量,热计量的实行标准“两部制”是指热量计量收费将有两部分,一块是“固定收费”,就是用热否、用多少都要交纳固定费用,就像电话费要交月租费一样,还有就是根据实际用热量交纳的费用。

“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协商定热价。”该人士表示,《办法》首先提出热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沈阳市目前有个别小区实行分类计价,就是根据小区实际供热体制,由业主与供热企业协商确定供热价格,但这种价格也不是随意制定的,协商确定价格后也要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由政府监督指导定价。

沈阳有待确定实施细则

针对以往采暖期暴露出的问题,比如热用户质疑供暖公司不连续供暖,《办法》中指出,热力企业(单位)擅自提价或通过缩短供热采暖时间、降低供热采暖等手段变相提价的,由同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沈阳市供热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沈阳市老小区众多,这些小区目前还不具备实行分户计量收费标准,而且目前还执行政府定价标准,如果要实施这一办法,还要等待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出台。 (来源:华商晨报  林浩)

相 关 新 闻
· 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造假账要赔偿
· 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草案公示:四种方式实现浮动
· 济南市年内取消户口城乡之别 降低买房落户条件
· 广东城镇居民全民医疗保险制定 在校学生有医保
· 海南出台新规定:被媒体曝光党政领导可能被问责
· 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最高上浮108% 最低44%
· 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定稿 酒后驾驶多交保费30%
· 交强险基础费率九月或下调 浮动费率下月起实行
· 城市供热原则实行政府定价 供热成本利润禁超3%
· 北京出新规 6月15日起房产中介不能动二手房款
· 劳保部:高温工作中暑算工伤 治疗期须支付工资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