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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与行动
【中国生态安全高层论坛】 为纪念世界环境日,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6月5日组织召开“中国生态安全高层论坛”,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题为《保护生态环境 维护生态安全 巩固中华民族发展根基》的重要讲话。
【自然保护区管护与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 国家环保总局、林业局、农业部等七部门联合召开“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五十周年纪念大会”,曾培炎副总理接见会议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2006年,财政部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5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2006~2020年)》,对甘肃甘南、云南东川和江西东江源3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组织进行了评审。
【生物物种资源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会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起草了《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召开了第四次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专利法》的修订工作,增加专利申请时要披露生物遗传资源来源的内容。国家质检总局开展了《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国家环保总局联合教育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中医药局等部门继续开展的全国生物物种资源重点调查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初步建立国家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中“生物资源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完成阶段性目标。
农业部组织开展江西等10省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调查的野生植物达1700多种(次),采集、鉴定并制作植物标本2200多份,掌握了部分野生植物资源的地理分布现状。加强农业野生植物研究和利用,确定雷州半岛和海南北部为中国普通野生稻的遗传多样性中心;研究形成了61份可以代表中国野生大豆71%的遗传多样性的微核心种质材料;构建了野生大豆、野生稻和小麦近缘野生植物数据库(包括6708份野生大豆、4113份小麦近缘野生植物、7324份野生稻)。优异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定位与克隆研究也取得丰硕成果。
【外来入侵物种防治】 2006年,在全国2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调查。结果表明,26个自然保护区均有外来有害入侵物种,共计131种。岛屿、热带地区等低纬度地区危害较为严重、危害种类较多,高纬度地区危害较轻、危害种类较少;紫茎泽兰仍是目前中国西南地区最为严重的外来入侵有害物种。农业部继续组织实施“十省百县”外来入侵生物灭毒除害行动,重点对豚草、一支黄花、紫茎泽兰等8种危害严重的外来入侵生物进行集中铲除,铲除面积达1443万亩,建立综合防治示范区53万亩。
【公约履约与国际合作】 2006年3月,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在巴西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八次缔约方大会和《生物安全议定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八次缔约方大会重点对岛屿生物多样性、干旱和半湿润地区生物多样性、全球生物多样性分类倡议、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第8(j)条及相关条款以及宣传、教育和公众意识等议题进行深入审议,并通过了34项决定。中国首次以缔约方身份参加了《生物安全议定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边会上,GEF/UNEP《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实施项目》获得奖牌。国家环保总局还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履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国家方案》。
2006年,中国启动“中国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框架项目”和“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项目”。中国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框架项目,是由国家环保总局、财政部牵头,申请全球环境基金赠款支持的一个中长期项目,旨在通过建立全面、综合、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机制。“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项目,是中国政府和欧盟在生物多样性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旨在通过加强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能力建设,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和监测体系,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推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和法律体系建设。
【自然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 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提高认识,着力查处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违法行为。共检查矿山企业2.5 万家,关闭、取缔矿山4709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1461家。针对因尾矿库或电厂灰渣库垮塌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国家环保总局、安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尾矿库垮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总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并经国务院批准,明确要求建立煤炭开采的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旅游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联合召开生态旅游环保工作会议,促进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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