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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专栏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18  | 文章来源: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006 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信访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2006 年,发布各类环境保护标准118 项,其中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 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113 项,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政策3 项。

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

2006 年11 月10 日,曾培炎副总理出席第三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06 年,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先后6 次出席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活动;瑞典国王、比利时王子、加蓬副总理等外国政要访问国家环保总局3 次。全年国家环保总局领导出访和参会团组8 次,正式邀请和接待外国部级以上来访团组30 余次,境内外涉外会谈会见220 场次。派出485 个团组、1528 人次,出访48个国家和地区;邀请268 批、642 人次外宾来华参加各种会议和合作项目;落实(包括新签协议和到位)外国赠款资金约8000 万美元。

2006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协议书》;成功举办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全球行动计划第二次政府间会议;成功举办第三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温家宝总理会见出席会议的外方委员,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开幕式并发表讲话;中俄签署关于成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环保分委会的议定书,举行了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环保分委会第一次会议;签署了《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的谅解备忘录》以及《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计划》。

2006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

2006 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2588.8 万吨,比2005 年增长1.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28.2 万吨,比2005 年增长1.0%。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的目标。但与2005年增幅相比,2006 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增幅分别回落11.6 和4.6 个百分点。

2006 年7 月21 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环保总局周生贤局长与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等9 省人民政府签订"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

直排海污染源监测调查

2006 年,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继续开展直排海污染源调查,对587 个污水日排量大于100 立方米的直排海污染源进行了监测,同时开展了156 个入海河流断面入海污染物监测。

587 个直排海污染源中,工业污染源323 个,生活污染源112个,综合排放口152 个。污水排放总量为35.8 亿吨、CODCr排放量48.7 万吨、石油类排放量0.972 万吨、氨氮排放量4.66 万吨、总磷排放量1.20 万吨。沿海省份中,广东、浙江、辽宁污水排放量较大,浙江、广西、广东CODCr 排放量较大。

156 个入海河流断面的监测统计结果表明,入海河流水质总体较差。CODMn 排海总量为473.6 万吨、石油类为6.7 万吨、氨氮为97.6 万吨、总磷为24.5 万吨。

重大船舶污染与海洋渔业污染事故

2006 年,全国沿海发生船舶污染事故124 起,总溢油量1216吨,其中50 吨以上的石油和化学品污染事故5 起。

2006 年,全国共发生海洋渔业水域污染事故89 次,污染面积约6.9 万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65 亿元。其中,经济损失在1000 万元以上的特大渔业污染事故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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