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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幼军:严肃查处黑砖窑"保护伞" 绝不姑息迁就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22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山西省长于幼军

6月22日,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工作组在太原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的初步调查处理情况。

山西省省长于幼军表示,在大力解救被拐农民工,打击黑窑主等违法犯罪分子的基础上,责成有关部门,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认真研究,建立改进完善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并以严格的管理、严明的纪律,保障这些制度的落实。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要继续在全省范围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拐骗、强迫民工劳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清查行动中发现的拐骗、强迫民工劳动的“黑窑主”、“黑工头”、“黑中介”。

二要以人为本,怀着对农民工的深厚感情,对被解救出来的农民工,妥善治疗。做好安置工作,落实好被拐骗农民的经济补偿。政府责令督促窑主对职工补发欠薪和返乡补贴。如果个别窑主一下付不出的,政府就先代为垫付。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其中的智障人员,并认真细致地做好送返工作。

三要对那些为非法砖厂、非法煤矿等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辖区内非法用工,尤其是对非法拘禁,强迫民工劳动,非法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员等问题不闻不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四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劳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的执法巡查和经常性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流动人员的管理,及时发现打击拐骗强迫民工劳动、非法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员等犯罪行为;工商部门加强对农村地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并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的砖窑及其它企业。经委加强对全省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开展砖、瓦、窑无证开采和违法占地的专项整治等等。

五要改进和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宣传新闻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打击行动进展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要以贯彻实施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为契机,在全省广大党政企干部中深入进行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维护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教育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提高他们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同时,规范劳务市场,加大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努力使农民工进入劳务市场,通过合法的渠道寻找工作,减少被拐骗的机会。

于幼军表示,对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关注的个别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省委省政府已责成纪检监察部门对已经被媒体和群众揭露检举的有关人员立案审查,一经核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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