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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深只能购一套自住房
中国网 | 时间: 2007-07-10  | 文章来源: 南方报业网

深圳市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再出重拳。昨日,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才能购买一套自用商品房,而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深只能购买一套自住房。

《通知》规定,境外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只能购买用于办公所需的商品房(办公类),境外个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而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

外资在深圳购买非自用房地产也受到规范,《通知》要求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深圳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后,才可从事核准范围内的相关业务。

深圳地产研究人士半求表示,深圳外籍人士购房比例并不高,可能很多人有误解,认为香港人在深圳购房很多,但是根据统计,深圳外籍购房比例在7%以下,所以,目前影响深圳房价的不是港人。因此,半求认为此举对深圳房价的影响有限,不会导致房价的大幅波动。 (南方都市报 记者孙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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