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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改革殡仪服务收费形式 22项收费由政府定价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8-08  发表评论>>

记者昨天获悉,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多的殡葬服务业高收费、乱收费问题,浙江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决定改革殡仪服务收费管理形式,实行殡仪服务项目管理,除接尸、火化服务仍实行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外,其他服务划分为普通服务和特需服务,普通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定价,特需服务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已经确定实行政府定价的普通服务项目包括遗体存放、冷藏、处理费,遗体化妆、整容、整形费,殡仪设施用品租用费,骨灰寄存、运送、处理费等四大类共计22小项(详见浙江价格网www.zjpi.gov.cn)。

近年来,殡葬服务业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此前召开的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一份《〈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质量评估报告》显示,一些殡仪馆从穿衣费、运输费、消毒费、化妆费到鲜花花圈费、灵堂布置费、休息场出租费等,林林总总的服务收费项目让人眼花缭乱,有的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某市审计局在对民政局的审计中发现,某殡仪馆2005年殡葬用品销售收入469万元,进价成本222万元,利润率达111.3%。

浙江省物价局、省民政厅指出,普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授权各市级政府管理,具体由各设区市价格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在省民政厅、省物价局确定的普通服务项目范围内,根据当地开展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地的普通服务项目,并综合考虑服务内容、服务成本、公共财政保障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收费标准;特需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户协议约定。未经省、市民政和价格部门确定的殡仪服务项目,不得开展,不得收费。

而且,殡仪服务机构开展殡仪服务,服务项目应由丧户自主选择,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殡仪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属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票据。

为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的负担,浙江省物价局、省民政厅还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对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三无”、低保等对象,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措施。

文章来源: 现代金报 责任编辑: 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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