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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传媒业大事记(12月)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2-19  发表评论>>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11月27日《北京晚报》报道,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李亚莉说,广告内容审查之后,“连标点符号都不能再变动”。对于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将处以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单位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报道透露,工商总局已经出台了《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同时,11部委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定了《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以公告形式公布严重违法广告案例。

福建“桑美”台风报道

12月28日《南方周末》新年特刊《传媒致敬》“致敬年度舆论监督”,认为“‘桑美’来袭,新华社浙江分社记者在福建灾区采访,渔民们‘你们一定要说真话!’的恳求触动了记者。记者们‘一家一户地了解失踪人员情况’。但报道和内参发出后,却被批评为‘报道不实’。一场台风引发的PK形成了和‘桑美’同样猛烈的风暴。值得肯定的是,作为以宣传为主要任务的国家通讯社记者,能够抵住各方压力,执著他们心中的真相,其所承受的压力之大,远非市场化媒体的同行所能想象,因此,他们更值得尊重。”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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