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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传媒业大事记(7月)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2-19  发表评论>>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由国务院发布,本月起生效。“根据此《条例》,提供作品链接的搜索引擎运营商将享受避风港的免责条款,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免除相应的侵权责任”。

深圳市新闻传媒出版单位划为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

7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深圳市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监督管理、经营服务和公共服务三大类,并将分别采取不同改革措施。并把新闻传媒出版单位划为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中的经营开发类,对这一类单位“原则上全部转为企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依法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突发事件报道

7月8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实名制

7月10日新华社报道,信息产业部开始在全国调整和统一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改变同一短消息服务商(SP)在不同电信运营网络上得到不同服务代码的情况,超过18000家短消息类服务商将逐渐纳入监管平台。10月8日信产部新闻处证实年内出台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将对手机实名制作出规定。上海、泉州等城市已开始试点手机实名登记制。11月2日《南方周末》报道,博客实名制已步入信产部议事日程。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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