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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传媒业大事记(3月)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2-19  发表评论>>

偷拍隐私将被拘留

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行为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人大代表提议电信广电统一监管

3月11日《新京报》报道,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朱立军议案提出,在三网融合的进程中,电信网与计算机网、有线电视网与计算机网的融合较为顺利,有线电视网与电信网的融合却存在着较多障碍。主要原因是通信界、计算机界与有线电视界三大产业在观念上存在较大区别,市场化程度不一,不均衡发展的产业格局难以有力地推动三网融合;政策上依然存在限制,互不准入的产业指导政策不利于推动三网融合。建议我国统一网络监管机构。

广电总局留用央视收入的做法被取消

3月30日《新京报》报道,审计署发布的2006年1号公告提出,全面取消广电总局集中中央电视台收入留作自用的做法,并对中央电视台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新体制;探索经验后,将比照此做法,集中解决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资金的问题。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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