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就业再就业不断扩大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再就业成效显著。2005年底全市城乡从业人员达到386.5万人,比2000年增加14.8万人。特别是,2003年我市全面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扭转了城镇从业人数持续下滑的局面,3年间累计新增就业14.9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0%左右。通过认真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不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先后有13.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占全省总数的20.2%,再就业人数居全省前列。
建立了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各项扶持政策得到有效落实。2003年以来,唐山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先后制定下发了40多个就业再就业配套文件,形成了以“五大支柱、六个领域和十一项政策”为主要内容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累计核发《再就业优惠证》9.7万本,减免税费5044万元,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1422万元,拨付促就业资金15171万元。为1381名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2635.1万元。
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得到完善和加强。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明显,就业渠道趋于多元化,就业形式日益灵活多样,临时性、季节性、钟点工等各种就业形式迅速兴起,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达到11.9万人,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就业观念发生积极变化,初次就业者通过市场双向选择的比例越来越大,劳动者在不同所有制、行业、地区之间流动频率增高,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等新的就业观念逐步深入人心,2005年城镇个体工商户达到18.7万人,比2000年净增3万人。按照统一机构、名称、职能、规格的原则,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成立了就业服务局。街道、乡镇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站,社区配备劳动保障协理员,形成了“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近年来,全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先后举办专场洽谈会269场,提供就业岗位15.5万个,办理求职登记15.0万人次,开展免费职业指导16万人次,介绍成功8.4万人。开展技能培训11.5万人,创业培训近0.5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1.2万人。
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速度明显加快,劳务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全市向非农领域共转移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87.47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在非农领域就业达到154.37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6.8%,比2000年提高14.4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5155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为44.3%,比2000年提高了8.1个百分点。
技工教育和技能鉴定势头良好,不仅促进了就业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技能人才。2002年以来,通过不断整合技工教育资源,全市形成了六强带头(6所高级技工学校)、协调发展、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技工教育新体系。全市技工学校累计招生3.75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平均达到92%以上。开展职业技能鉴定22万人,培训新技师近5000人,各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政策制度不断完善。为实现广大劳动者“老有所养、失有所助、病有所医、伤有所赔”的工作目标,2002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等一系列社会保险政策,实行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捆绑运作,实施了意外伤害保险,解决了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致伤、致残、致死的医疗保障问题文件和制度。社会保险险种已由最初的基本养老保险扩展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个险种。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服务制度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扩展。到2006年底,全市城镇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12.57万人、72.4万人、53.7万人、97.3万人和44.2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74万人,保险覆盖人数位居全省前列。为方便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在全省率先开办了个体自由职业者参保窗口,实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发放对账单、医疗保险参保代办、计发待遇、发放养老金、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全市有10.92万人通过自由职业者窗口实现了参保接续。
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十五”期间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平均每年递增21.4%。在支出大幅增长的前提下,连续四年实现了基金当年收支平衡,按时足额发放率一直保持100%。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每月达到812元,比2000年增加323元,增长幅度为66%。失业保险待遇最高每人每月达到435元,比2000年增加212元,增长幅度为95%。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由20%降低到5%;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由8类18种增加到13类29种,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起付线由1260元降低到960元。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每年2.5万元提高到4.5万元,大额补充保险由年最高支付15万元提高到20.5万元。
劳动用工环境不断净化,劳动关系日趋和谐
劳动保障维权取得良好效果。2002年以来,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2.96万户(次)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473.9万人次,为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6122万元;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1.1万份;对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政策的用人单位行政罚款490万元,有效规范和净化了劳动用工环境。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500余件,结案4300余件,结案率达到了96%。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近25万件次,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稳步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国有、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到2006年底,全市各类所有制企业共有98.48万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率为96.3%。全市共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175家,并在依托县(市)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基础上,实现了向街道、乡镇办事延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