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经济特区范围的确定,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从最初的6.81平方千米,到1983年扩大为15.16平方千米,再到1988年扩大至121平方千米。深圳特区的范围一开始就定为327.5平方千米,珠海特区的范围却是从小到大不断变化,这其中有什么样的故事?
面积过小阻碍发展
1979年底,珠海经过反复选择初定了以拱北口岸为中心的四片既可连接又可独立进行活动的特区范围,分别是以关闸村为中心的东片、以水湾头至九洲港为中心的中片、以下湾围为中心的西片和以湾仔为中心的南片,再加上九洲岛等两岛,一共需要划出11平方千米的特区。珠海对于划定特区的初步设想,中央和省领导先后表示,“搞特区不用搞得太大”、“面积可以小一点,由小到大”。
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根据文件精神,珠海经济特区的范围最后确定只有6.81平方千米,分为互不相连的东、中、西三部分四小块,地形狭窄,且不少地方还是沙滩、淤泥地、低洼地,既不能满足外商大面积投资的需求,也不利于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
几经周折终有突破
1981年27号文把珠海定位为综合性经济特区,但珠海干部普遍认为特区范围与特区定位不相适应。根据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珠海拟订了一个包括香洲、吉大、拱北在内,面积达37.71平方千米的特区范围方案,反复向上级汇报、请示。几经周折,1983年6月国务院批准调整珠海特区范围,将原划定的东片与中片连成一体,调整后的特区总面积为15.16平方千米虽仍不理想,但比原来扩大了约1.2倍,而且连片,便于开发。
特区范围再次扩大
随着特区范围扩大,珠海特区才真正敞开大门,各路人马纷纷进驻,设立公司,开展业务,特区发展走上了快车道。到1987年底,15.16平方千米的特区范围除部分低洼地外已经布满各类企业 ,新引进的项目难以摆布。珠海向国务院报告,要求再次扩大特区范围。
1988年4月5日,国务院批准将珠海特区范围再扩大至121平方千米,珠海内陆地区以及淇澳岛全部成为特区。后来又经国务院批准,特区外的东西部地区均可享受特区政策的待遇。扩大的特区范围和优惠的政策,为珠海经济的飞跃发展创造了重要的条件。 (珠海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