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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历史大事:隆重举行首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
中国网 | 时间: 2007-05-29  | 文章来源: 新华网

1983年9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隆重举行首次“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有蒙古、汉、回、朝鲜、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27个民族的1037名代表参加了为时5天的会议。大会表彰了在自治区各条战线上为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做出突出贡献的202个先进集体、557名先进个人。

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郝建秀专程从北京前来参加大会,并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讲话。她说,内蒙古各族人民具有坚持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在战斗岁月里鲜血流在一起,在建设年代里汗水流在一起,同甘共苦,相依为命,亲如手足。这种团结是牢不可破的,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给内蒙古各族人民造成了极大灾难,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都受到了严重破坏。但是,内蒙古各族人民始终坚定不移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心向中国共产党,丝毫没有动摇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坚强信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内蒙古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经过拨乱反正,恢复并巩固、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次大会的召开,代表们的先进事迹,反映了内蒙古民族大团结的新发展。内蒙古各方面的工作进入了最好的历史时期之一,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大好形势。特别是汉族干部离不开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离不开汉族干部的正确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各族干部都能够自觉地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对此,党中央和国务院是满意的,内蒙古各族人民是高兴的,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各族人民都为内蒙古各族人民取得这样的成绩而欢欣鼓舞。郝建秀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大会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区各族人民致以亲切的问候。

自治区主席布赫作了题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新局面》的报告,全面介绍了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民族团结的大好形势,总结了30年来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新局面的意见。这次大会,明确了“团结建设”这一指导全区工作的基本思路,将民族团结与经济建设联系起来,使民族关系有了更加深厚的内涵,热爱内蒙古、建设内蒙古成为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大会还通过了一项倡议,号召居住在本地区的汉族人学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群众学习汉语,要求各族群众相互尊重民族风俗,互相学习,促进团结。

国务委员宋平、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江平、国家民委副主任洛布桑等有关领导参加了此次大会。1984年6月12日,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表彰活动月”的通知》,决定从1984年起,每年的9月为全区的“民族团结表彰活动月”(从1985年4月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后,内蒙古也将这项活动完善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月”“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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