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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给我国民族地区带来实惠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07  |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记者近日从国家民委了解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施60年来,给民族地区带来巨大实惠。

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2006年,民族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3.5%。文化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已有文化事业机构9000个左右。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2006年,我国有少数民族干部291.5万人,比2000年增长2.6%。全国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4.5万人,比2000年增长12.5%。

我国为加大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力度,决定从2005年起在少数民族地区试点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2500人,力争在2007年达到年招生5000人、在校生总数1.5万人的规模。

目前,55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超过70%。(记者丁铭、张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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