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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具有民族特点、地区特点的一系列经验。如使主体民族(也叫实行自治的民族或聚居的民族)蒙古族享受到自治权利,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也享受自治的权利,使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正确结合,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正确结合,通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又如社会民主改革中,农村土地改革釆取了不同于内地土改的政策、措施,牧区民主改革实行了不同于农村土改的政策,即实行废除封建特权,牧场公有,放牧自由,“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发展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畜牧业经济等。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牧区实行“稳、宽、长”的方针,即政策要稳,办法要宽,时间要长;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也采取了具有民族特点的政策、措施,如办民族社、民族联合社等。在文化教育中,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成为民族发展的重要标志;在经济建设中从内蒙古的实际出发,充分注意民族特点、地区特点,使自治区的社会、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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