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迎新:加强黄河湿地保护 建议勤督促定面积能追责要立法

发布时间: 2017-07-10 10:20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王静 | 责任编辑: 王静

生于黄河边的全国政协委员车迎新,对黄河湿地的保护工作十分牵挂。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车迎新专门提交《关于加强黄河湿地保护的提案》,呼吁保护黄河湿地。

车迎新(中)在三门峡大坝,与参加“保护黄河万里直播行动”的委员们一起朗诵贺敬之的《三门峡之歌》。

近年来,我国的黄河湿地保护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黄河源头、沿岸生态发生巨大变化,在三江源、宁夏、内蒙湿地,以及河南三门峡库区出现了白天鹅栖息过冬的喜人现象。这都与沿黄两岸各级政府努力工作分不开。特别是对黄河流域的湿地保护管理,从地方人大立法,到政府建立管理机构,广泛社会生态保护宣传,以及对破坏生态环境,湿地保护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等,都大大加强和促进了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湿地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在《关于加强黄河湿地保护的提案》中,车迎新说:“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已明确要扩大湿地面积,国家对江河湖泊的湿地管理做出了严格规定,湿地面积指标也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标志着湿地工作必须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和布局,必须与国家宏观战略规划进行有机结合。这是黄河绿色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黄河,既是祖国母亲河,又是国家经济建设‘血脉’,建设和保护好这条母亲河,是我们的重大责任。当前,做好黄河湿地保护和管理对黄河生态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

由于黄河地势险要,流经地域环境复杂,黄河生态保护,特别是湿地保护仍存在大量问题,“全面保护黄河湿地”的问题已经凸显。

对此,车迎新认为问题注意存在以下几方面:

立法缺失

虽然国家对江河湖泊湿地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作岀了具体管理规定。但是,由于全社会尚缺乏对湿地生态系统维持环境质量,影响环境容量等重要功能的正确认知,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强调加快经济发展,并没有将湿地保护工作真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前一些地方大量侵占湿地现象不断发生,招商引资、旅游开发、景区建设、私人租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圏地,名目繁多,侵占黄河湿地。特别是中下游地区,破坏尤为严重。严格规范政府行为,立法保护湿地工作迫在眉睫。

资源权属不明确

黄河湿地保护区土地所有权属国有,归河务部门管理使用,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在一些地段,目前形成属地村组经营的规状,转租、转包、联合开发现象突出。这是湿地被破坏的重要根源。由于湿地保护区土地权属不清,导致保护区管理机构无法对区内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甚至无力或无权对区内资源开发或建设活动进行干预。“地权”问题也导致国家湿地保护项目难以实施。

保护机制不协调

黄河流域湿地管理涉及环保、国土、农业、水利、河务、林业、城建、旅游等多个部门及有关区、县、乡、镇、村。同一空间管理机构众多,管理目标不兼容甚至冲突。现实管理中经常出现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相互推诿的现象,给湿地资源的综合管理增加了很多困难。

管理体制不顺畅

黄河湿地管理,目前存在着管理部门不到位、人员编制不到位、管理经费不到位、执法能力不到位、科技支撑薄弱等问题。一些地方的黄河湿地管理流于形式。

三省交汇不互通

黄河三门峡大坝库区湿地属山西、陕西、河南分别管理,而湿地管理层次、管理的机构、级别各不相同,在对湿地保护中的执法尺度,保护力度各不相同。在黄河三门峡大坝库区湿地所建的一些辅助设施、加工企业、房地产开发等,严重破坏了湿地生态。

对于黄河流域湿地保护存在一系列问题,车迎新认为有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不到位,也有历史遗留问题,但根本原因是未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河流湖泊湿地保护的一系列规定,未建立一整套覆盖生态资源管理各方面的机制保障,没有“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缺失“倒逼”生态保护的行动自觉。

车迎新和参加“保护黄河万里直播行动”的很多委员一起唱响《黄河大合唱》。

对此,他从组织有关部门“勤督促、定面积、能追责、再立法”四个方面提出建议:

勤督促

认真抓好贯彻落 实国务院关于江河湖泊湿地管理各项规定,切实抓好黄河湿地生态保护工作。黄河源头湿地保护和下游湿地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建议由国家林业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沿黄河两岸各省、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黄河湿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省、市一定要把黄河湿地生态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到对“母亲河”的保护上,摒弃“不作为,乱作为”的不良作风,调动沿黄各级政府对黄河生态资源保护的积极性,促进黄河生态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定面积

 尽快确定黄河湿地面积,依法保护黄河湿地。不得依任何名义、理由侵占湿地,严厉打击侵占黄河湿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政府要履行好这个职责,担负起保护“母亲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

能追责

落实管理部门,严肃责任追究。黄河湿地管理暴露出问题就在于管理缺失,责任不落实。黄河湿地一经确定下来,要建立管理部门,把湿地管起来。湿地补偿制度要建立,管理机构要落实,人员要到位,经费要保证,责任具体,追究严肃。

需立法

江河湖泊生态保护要立法。我国人口众多,大多生活在江河湖泊地带,人与江河湖泊关系密切。而保护好江河湖泊生态与现代文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息息相关。因此,江河湖泊保护需要立法。扩大湿地保护面积,依法保护湿地已经是我国生态保护重中之重,黄河保护尤其重要!

目前,车迎新《关于加强黄河湿地保护的提案》已得到国家有关提案管理部门的重视。

实习生张佳琪对本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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