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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测与建议
刚刚过去的2006年结束了WTO的“后过渡期”,显现出文化产业发展受到多股力量的推动,将进入又一个发展的上升通道。这些力量包括:文化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数字化和网络技术的进步所导致的内容产业发展新模式的出现、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大规模合流,以及我国文化产品进出口贸易的迅猛增长,等等。我们应该有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视野,从体制、机制、政策创新出发,更好地利用这些发展机遇,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登上新的台阶。
(一)建设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消费结构升级,进一步解放与发展文化生产力
在本书的“总报告”中,我们对消费问题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作为对发展形势的更全面的评估和对“战略性短缺”更为全面的解释。根据2006年公布的经济普查数据测算,我国2007年人均GDP将接近甚至超过2000美元,如果消费没有实质性的启动和结构性的升级,将使发展更加不平衡。启动文化消费成为一项战略性任务。
制约消费的因素很多,收入差别过大是主要因素,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解决方案之一。近年来,我们对文化产业供给不足给予了较多关注,着力于释放体制内国有文化机构的存量潜力,强调通过改革文化体制,区分事业和企业,达到解放文化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有效文化需求的目的。但是我们也发现,对私人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的满足程度主要依赖于个人文化消费能力,对于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和消费能力不足人群,满足文化消费需求还要依靠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而且,我国现阶段发展的不平衡不可能很快解决,贫富分化也会长期存在,个人有效需求不足的状况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明显缓解。因此,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放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是将人民群众潜在文化需求转化为现实文化需求,进一步发展文化生产力的重大任务。在2006年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中,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被列在发展文化产业之前,地位更加突出,就是适应了以上所说的发展需要。
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关键是改革公共文化管理体制,这是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并将产生延伸性影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核心精神就是:政府退出公共文化产品“垄断性的生产和提供者”的地位,创造各种体制条件、政策条件、社会条件,保证文化产品和服务能够有效提供。这套新体制成功建立的条件超出文化体制之外,取决于宏观体制环境的变化以及法治环境和公民社会的成熟。在这方面,我国社会组织中“第三社会部门”的发育与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目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受到了普遍的重视,但是公共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建议将公共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放在文化体制改革的大框架中做进一步的统筹考虑,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质性举措,有效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以达到推动消费结构升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目的。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企业的兼并、重组、上市,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
我国“十一五”期间文化产业的发展,体制性变量因素将有所降低,市场环境的基础性作用将加大,建设文化市场将对巩固改革成果、扩展改革空间、延伸改革影响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可以预见,尽管在目前已确定的改革蓝图中,文化产业仍然是一个“有限开放”的领域,还存在相当程度的准入限制,但是由于体制外增量领域民营文化产业机构的日益成长壮大,要求“公平竞争”、“国民待遇”的呼声越来越高,以及对外文化交流的深度和广度日益增强,政府对行业的监管方式必然从传统的“准入式管理”转向“市场化管理”,对国有文化机构的监管方式必然从“实物监管”模式转向“资产监管”模式,文化资本市场的建设和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必然步入快车道。10年前,国有企业改革曾经经历过从“国营企业”(国家与企业之间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不分)向“国有企业”(国家与企业之间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离),再向“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参股,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的转化过程,最后才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有文化企业也将走上这条道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已经确定的政府职能转变将进一步落实,逐步切断国有文化机构与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依附关系,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和事业制度,实行规范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框架将走向成熟,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战略性重组,以及国有文化资产价值形态的有机流转,并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一批“战略投资者”,壮大我国民族文化产业中国有文化经济的实力和控制力。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机遇期,也是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机遇期。在技术进步不断加速、新的内容生产模式日益成熟、文化市场不断扩展壮大的形势下,有关主管部门必须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改被动应付为主动应对。被动应付将延搁时日,不断增加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时间成本,主动应对才有可能抓住机遇,从而引导国有文化企业走向市场经济的海洋,置之死地而后生,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三)适应文化产业化和产业文化化汇流的发展趋势,实行体制和政策的综合创新,形成跨产业、跨部门的发展合力,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自2006年初中央提出创建“创新型国家”,到年底在北京举办“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国家战略显然正在与发展文化产业实现战略合流。中国大地正在上演着一场文化产业化和产业文化化双向推动,跨产业、跨部门、跨地区多方合作的文化经济发展的大戏。
跨产业、跨部门、跨地区的合作依赖于体制、机制、政策的创新。上海市成立了“创意产业促进中心”,有效地整合了政府和民间两种力量,营造出发展的良好态势。北京市成立了“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形成了由20多个局、委、办参与的协调机制,并正在酝酿成立“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文博会期间,北京市为首批10个“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挂了牌,开始逐步落实文化创意产业政策。
真正形成发展的合力还需要在政策创新上下工夫。从国外的发展情况看,文化创意产业体现了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汇流,是经济、社会进步到一定阶段的结果。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结合了文化政策和高科技政策的精华,已经成为政策创新的热门领域。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要关注其“聚集”的特征,但是形成文化创意产业的“聚集区”不是盖厂房,也不是盖写字楼,而是要建设富于创造性的“社区”,以及提升城市整体生活品质。这就要建立合乎创意产业发展的产、学、研新型合作开发模式,要形成适合创意人才生活的宽容的文化氛围,要有规范有序的商业环境,以及完善多样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等等。建议深入研究文化创意产业自身特点,启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环境的创新性研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特别要关注目前大笔投入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和使用效率,防范风险,避免其成为复制传统体制和机制的无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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