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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电影产业环境
与2003年和2004年频频推出影响巨大的产业改革政策相比,2005年以来的中国电影产业化改革在产业政策方面的深化与推进动作已经明显减少,《电影促进法》等相关法规政策仍然处于难产之中。但是,在宏观的社会文化管理环境方面,《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颁布,以及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诸多制度建设和具体措施,已经开始为未来电影产业的发展创造出更为有利的宏观软环境。
1电影管理政策微调
2006年6月22日起开始施行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际上是对过去的《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的一种政策微调。由“立项”改为“备案”,虽然仅是程序名称上的细小变更,但仍反映了管理者试图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或放松审查程序的意愿。不过,在电影内容审查环节,《规定》则再次明确了电影片中“禁止载有的内容”以及“应删剪修改的内容”,这些事前告知的细则旨在引导制作者的创作方向,使投资人规避可能因内容带来的政策风险。目前来看,业内外期待已久的《电影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在短期内没有出台的可能。
2宏观层面的文化规划
早在2005年8月,国务院就已经发布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正名,对外资在中国文化领域的经营范围明确给予了“允许”和“禁止”的说明。《决定》和《意见》明确显示了国家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坚定立场。
2006年9月13日,我国公布了《纲要》,为“十一五”期间文化发展做出了总体规划。而在国家关于文化产业的规划中,电影作为文化产业的核心产业和动力产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涉及广播影视发展的主要有三个方面:① 面向农村实施三大重点工程,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群众听广播难、看电视难、看电影难的问题。② 大力繁荣广播影视创作和生产,实施广播影视精品创作工程。③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广播影视数字化工程。
在《纲要》明确提出的未来五年将着力发展的九类重点文化产业中,影视制作业被排在首位。《纲要》要求大力发展影视内容产业,提升电视剧、非新闻类电视节目和电影、动画片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发展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
《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培育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等多方面的创意群体,广播影视人才同样被排在诸多创意群体之首。此外,广播影视数字化工程被列入“十一五”期间重要文化工程项目,国家数字电影制作基地被列入重大文化产业推进项目,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被列入重点支持的文化会展。
《纲要》还特别指出,“十一五”期间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文化立法的步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电影促进法》已经被明确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制定的文化立法项目之一,并有望在“十一五”期间得以最终完成,而这对于促进未来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无疑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知识产权保护
2006年被称为“中国版权保护的分水岭”,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受到越来越严厉的打击,各项政策措施的不断出台意味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正在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3月3日,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CFCPA)与美国电影协会(MPA)签署《谅解备忘录》,中美双方就维护电影版权和打击侵权盗版等方面的一些原则性意见达成共识,将会加强中美双方电影版权保护活动中的沟通与合作。
4月,国务院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提出要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鼓励自主创新,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旨在应对日益普遍和严重的网络侵权行为,有效地调整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条例》的实施为创意工业与新媒体的融合奠定了一个良好的法制基础。2006年中国电影的网络版权交易非常活跃,这与《条例》的实施有着重要的联系。
除了加强立法工作,2006年中国在反盗版行动方面也频出重拳。从7月15日起至10月25日,中宣部、中央政法委、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10个部门联合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这是我国近年来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打击力度最大的一次打击盗版专项行动。9月30日起,国家版权局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力度不断加大的专项行动与规范化、体系化的制度建设相结合,将为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回顾2006年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不难发现,相对沉寂的行业改革措施与不断明确、强化的国家宏观规划形成了一定的反差。几年来种种改革措施中蕴含的改革能量已经渐渐释放,中国电影产业化改革仍须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由于《电影促进法》、《电影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纲领性、基础性法律或规章尚未出台,这为未来的中国电影产业化改革留下了较大空间。当然,由于资本进入的壁垒没有完全消除,媒介整合的行业隔断也依然严格,加上整个媒介的大产业背景没有形成,电影发展所遭遇的宏观阻力将会越来越明显。如果中国电影产业走向大电影产业、大媒介产业、大产业的道路,由于体制障碍无法畅通,中国电影高速发展的势头也许很快就会面临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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