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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统计标准分析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成效
中国网 | 时间: 2007-02-2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四)资产年营业收入、资产年增加值

分析文化产业资产年平均产生营业收入数额、资产年平均产生增加值额度,可以在更加实际的意义上反映出文化产业的经营质量。表7按照地区分布展开分析,各省区市排名以文化产业资产年产生增加值额度为基准,分为东部、东北和中部、西部分段排列。

1资产年产生营业收入

2004年,全国文化产业万元资产平均产生营业收入数额为9279元。

按地区划分,东部10省市文化产业万元资产年产生营业收入数额平均达到9937元,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东北3省和中部6省文化产业万元资产年产生营表72004年全国文化产业资产年营业收入、资产年增加值分析地区资产

业收入数额平均达7639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2.33%;西部12省区市文化产业万元资产年产生营业收入数额平均达6968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5.09%,地区之间的此项差距较小。

山东、广东、江苏、内蒙、福建、河南、上海文化产业万元资产年产生营业收入数额均超过1万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依次占据全国前7位。此7省区市中,除内蒙、河南外,其余皆属东部。

2资产年产生增加值

颇显戏剧性的格局出现在文化产业资产年产生增加值额度上。

2004年,全国文化产业万元资产平均产生增加值额度为1854元。

按地区划分,东部10省市文化产业万元资产年产生增加值额度平均仅为1778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东北3省和中部6省文化产业万元资产年产生增加值额度平均达到2229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12省区市文化产业万元资产年产生增加值额度平均达到1879元,也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之间的此项差距形成别有意味的反转。

西藏、内蒙、贵州、青海、河南、吉林、江西、山西、黑龙江、湖南、新疆、甘肃、山东、广西、河北、广东、福建文化产业万元资产年产生增加值额度均超过2000元,陕西、云南、安徽、湖北、江苏文化产业万元资产年产生增加值额度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依次占据全国前22位。此22省区市中,除山东、河北、广东、福建、江苏外,其余皆属中西部。

重庆、浙江、辽宁、天津、宁夏、上海、北京、四川、海南文化产业万元资产年产生增加值额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依次处于全国最后9位,其间囊括了全部直辖市。在国内经济最为发达的一些地区,文化产业万元资产年产生增加值额度落到了最后,或许能够说明,这些地区大量占有和动用文化产业资产,却未能发挥应有的产出效应,文化产业资产的积压和浪费在所难免。

(五)营业收入年增加值、GDP含文化产业增加值

分析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年平均产生增加值额度、设定单位GDP量平均包含文化产业增加值额度,可以在微观层面透视文化产业的经营水平,在宏观层面把握文化产业的发展效果。表8按照地区分布展开分析,各省区市排名以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平均产生增加值额度为基准,分为东部、东北和中部、西部分段排列。

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年平均产生增加值额度出现了最具戏剧性的反转。

2004年,全国文化产业万元营业收入平均产生增加值额度为1998元。

按地区划分,东部10省市文化产业万元营业收入产生增加值额度平均仅为1790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东北3省和中部6省文化产业万元营业收入产生增加值额度平均达到2917元,西部12省区市文化产业万元营业收入产生增加值额度平均达到2697元,均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差异呈现出明显反差,东部文化产业发展在资产资源利用效应方面落后于中西部的事实显而易见。

西藏、青海、贵州、吉林、新疆、内蒙、甘肃、黑龙江、湖南、山西、江西、广西、湖北、陕西、云南文化产业万元营业收入平均产生增加值额度均超过3000元,其中青海、贵州超过4000元,而西藏更超过9000元,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另河北、宁夏、河南、海南、安徽、重庆、北京、辽宁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浙江同全国平均水平刚好持平,依次占据全国前24位。此24省区市中,除河北、海南、北京、浙江外,其余皆属中西部。

福建、天津、四川、山东、江苏、广东、上海文化产业万元营业收入平均产生增加值额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依次处于全国最后7位。其中,江苏、广东、上海居然倒列三甲。国内经济最为发达的一些地区文化产业万元营业收入平均产生增加值额度落到了最后,或许同样能够说明,这些地区大量开展文化生产活动,占有巨大市场份额,却未能获得相应的实质性效益,文化生产和市场活动的低效和重复不言而喻。

2单位GDP量包含文化产业增加值

如何合理比较经济发展不同水平(以GDP为衡量标志)的各个地方之间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具体成效,是一个极其不容易处理的难题。以2004年全国GDP总量的每百万分之一为一个计算单位,便可以在各地之间用同一单位GDP量所包含的文化产业增加值额度进行标准等同的横向比较。

2004年,全国每百万分之一单位GDP量平均包含文化产业增加值额度为34.4万元。

按地区划分,东部10省市每单位GDP量包含文化产业增加值额度平均达到44.44万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东北3省和中部6省每单位GDP量包含文化产业增加值额度平均仅为21.54万元,不及东部平均水平的一半;西部12省区市每单位GDP量包含文化产业增加值额度平均仅为22.57万元,刚过东部平均水平的一半。地区差异十分显著。东部文化产业发展能够有效借用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规模,以占全国55.38%的经济总量(GDP份额),创造出占全国71.54%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而中西部在这方面的借用效应较差,不过西部略好于中部。

北京、广东、上海、福建、浙江、西藏每单位GDP量包含文化产业增加值额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依次占据全国前6位。此6省区市中,除西藏外,其余皆属东部。

(六)增加值生产要素耗用

无疑,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中,最具有直接而重要影响的是人员、资产、市场三大生产要素,对于这三大要素展开综合列联分析十分必要。由于前文对全国文化产业各种数据组之间的列联分析已尽可能做完了,在此只得采取反求的方式,对各地文化产业万元增加值中耗用人工、资产、市场(以营业收入衡量)三要素的计量情况做多重列联分析。表9按照地区分布展开分析,各省区市以文化产业万元增加值中人工、资产、市场三要素耗用情况的计量数值反向排名为序,分为东部、东北和中部、西部分段排列。

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多重列联分析表,将前文已分别做出列联分析的6对数据组联系在一起,除了表中所明示的文化产业人均资产、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增加值数据组之外,还对应文化产业万元资产营业收入、万元资产增加值、万元营业收入增加值数据组,反向求取数值,以其反比,即文化产业万元营业收入耗用资产、万元增加值耗用资产、万元增加值耗用市场活动(以营业收入衡量)数值,作为衡量文化产业万元增加值中各种资源耗用的量化依据。设置这样一个繁杂列联关系的分析运算,是为了能够以相同的统一标准、按相等的同一比例求取各地可用于计算的可比性数据,以简单易行的方式对各地文化产业的经营效应进行概略比较。

有必要说明,这里求出的耗用数值本身只具有计量演算意义,不代表实际货值的等额消耗。具体说来,其间资产耗用并未耗尽资产,仅仅是年度占用资产;而市场活动耗用也是如此,还可能有重复计算的成分。同时,人工耗用需考虑各地不同的人员收入,概以增加值50%计算顾及了这一点。其实,只要设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和比例,用结果的数值关系比对各地就是公允的。总之,这里不过是受限于现有可用的数据,设法构建起一个标准同一的可比平台,具备操作方法上的可行性和数理关系上的合理性而已。

按地区划分,东部10省市文化产业万元增加值平均耗用人工、资产、市场资源为12.72万元计量单位,高于全国平均数据,即逊于全国平均水平;东北3省和中部6省文化产业万元增加值平均耗用人工、资产、市场资源为9.72万元计量单位,西部12省区市文化产业万元增加值平均耗用人工、资产、市场资源为10.97万元计量单位,均低于全国平均数值,即好于全国平均水平,更明显领先于东部,而中部又略好于西部。

西藏、内蒙、贵州、青海、吉林、江西、山西、黑龙江、河南、湖南、新疆、甘肃、广西、河北、陕西、云南、湖北、安徽、山东、重庆、福建文化产业万元增加值耗用人工、资产、市场资源的计量单位数值均小于全国平均数值,依次占据全国前21位。此21省区市中,除河北、山东、福建外,其余皆属中西部。

宁夏、浙江、广东、辽宁、江苏、天津、北京、上海、四川、海南文化产业万元增加值耗用人工、资产、市场资源的计量单位数值大于全国平均数值,依次处于全国最后10位。这当中不仅包括了国内经济最为发达的不少沿海省市,而且也包括了国内文化产业发展最为迅速的发达省市,其中透露出的问题不能忽视。

这样的结果其实是对上文关于文化产业万元资产年产生增加值额度、万元营业收入平均产生增加值额度分析的最好补充,可以作为衡量各地文化产业经营成效的一个综合指标。文化产业发展不仅需要有规模和速度,还必须注重实际经营成效,减少对各种资源的消耗,真正提高收益比例。在这一方面,东部确实逊色于中西部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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