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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统计标准分析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成效
中国网 | 时间: 2007-02-2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三 数据加权分析:发展效应

由于国内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局面严重存在,各地文化产业所拥有的从业人员份额、资产份额、市场(营业收入)份额、经济发展水平(以GDP份额衡量)明显不均,仅仅注重一个地方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份额或占当地GDP的份额,事实上难以按照具有可比性的标准做出合理判断。着眼于各地文化产业发展在全国占有的增加值份额与其在全国所拥有的从业人员份额、资产份额、市场份额、地方GDP份额之间存在的关联,从多个方面进行必要的加权分析,正是为了避免这一点,以期更为全面、客观地揭示各地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成效。

(一)增加值份额/从业人员份额加权

分析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与从业人员份额之间的比值关系,考察各地不同的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份额对其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有何影响,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人力资源效应。表10按照地区分布展开分析,各省区市排名以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份额对增加值份额的加权参考值为基准,分为东部、东北和中部、西部分段排列。

1增加值份额与从业人员份额之比

以2004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总和与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之比为1来衡量。

按地区划分,东部10省市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为1.09,略高于全国平衡标准;东北3省和中部6省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为0.82,西部12省区市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为0.72,均低于全国平衡标准。这表明中西部文化产业发展中人员因素处于劣势。

北京、上海、湖南、天津、山东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加权系数均超过1,其中北京此项加权系数甚至接近2,高于全国平衡标准,依次占据全国前5位。此5省市中,除湖南外,其余皆属东部。

这与前面对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实现增加值的分析直接对应,中西部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状况是一个薄弱环节。

2从业人员份额对增加值份额加权

充分考虑各地在全国所拥有的从业人员份额与其在全国所占有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关联作用,把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与从业人员份额之间的加权系数作为权值带入,即可得出各地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从业人员份额加权参考值。

按地区划分,东部10省市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参考值为77.73%,较原值上升6个多百分点;东北3省和中部6省文化产业

同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份额变量相关联,增加值份额原值与加权参考值间最大的变化发生在北京与广东之间,比相互位次颠倒更令人瞩目的是,各自原先占有的增加值份额均有较大的变化:与原值相比,北京上升9个多百分点,广东下降4个多百分点。此外,上海也上升3个多百分点。其余省区市也都各有升降,而幅度很小。值得注意,整个中西部,除了湖南略微上升以外,全都略微下降。中西部分别以占全国1965%和1448%的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份额,仅仅创造出占全国1421%和806%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其间关联分析的增加值份额加权参考值理应有所降低。

此项加权结果正好印证了前面对于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实现增加值的分析。

(二)增加值份额/资产份额加权

分析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与资产份额之间的比值关系,考察各地不同的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对其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有何影响,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资产资源效应。表11按照地区分布展开分析,各省区市排名以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对增加值份额的加权参考值为基准,分为东部、东北和中部、西部分段排列。

1增加值份额与资产份额之比

以2004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总和与文化产业资产总量之比为1来衡量。

按地区划分,东部10省市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为0.94,低于全国平衡标准;东北3省和中部6省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为1.18,高于全国平衡标准;西部12省区市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为1.11,也高于全国平衡标准。这无疑体现出东部文化产业发展在发挥资产优势方面的效能不高,反而不如中西部。

西藏、内蒙、贵州、青海、河南、吉林、江西、山西、黑龙江、湖南、新疆、甘肃、山东、广西、河北、广东、福建、陕西、云南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加权系数均超过1,其中西藏、内蒙此项加权系数甚至超过2,高于全国平衡标准,依次占据全国前19位。此19省区市中,除山东、河北、广东、福建外,其余皆属中西部。

这与前面对文化产业资产年产生增加值的分析直接对应,暴露出了东部文化产业发展在资产资源效应方面的薄弱环节。

安徽、湖北、江苏、重庆、浙江、辽宁、天津、宁夏、上海、北京、四川、海南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加权系数均低于全国平衡标准,依次处于全国最后12位,其间也囊括了全部直辖市。中西部相对不发达的若干地区在这项指标上恰恰领先于全国,两相对比说来,国内一些发达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资产“相对负效应”不得不令人关注。

2资产份额对增加值份额加权

充分考虑各地在全国所拥有的文化产业资产份额与其在全国所占有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关联作用,把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与资产份额之间的加权系数作为权值带入,即可得出各地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资产份额加权参考值。

按地区划分,东部10省市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参考值为67.25%,较原值下降4个多百分点;东北3省和中部6省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参考值为20.34%,较原值上升3个多百分点;西部12省区市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参考值为12.41%,较原值上升1个多百分点。地区之间此项升降变动的差异不可谓不大。

同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变量相关联,增加值份额原值与加权参考值间最大的变化还是发生在北京:与原值相比,下降3个多百分点。此外,山东、河南、内蒙各上升1个多百分点,上海、四川各下降1个多百分点。其余省区市也都各有升降,也幅度很小。同样值得注意,东部地区下降的比例和幅度都大于中西部地区。东部以占全国7459%的文化产业资产份额,还具有人力资源、市场资源量和质的优势,却仅仅创造出占全国7154%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其间关联分析的增加值份额加权参考值理应有所降低。

此项加权结果正好印证了前面对于文化产业资产年产生增加值的分析。

(三)增加值份额/市场份额加权

分析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与市场(营业收入)份额之间的比值关系,考察各地不同的文化产业市场份额对其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有何影响,可以在更为深刻的意义上反映出文化产业的微观经营效益。表12按照地区分布展开分析,各省区市排名以文化产业市场份额对增加值份额的加权参考值为基准,分为东部、东北和中部、西部分段排列。

以2004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总和与文化产业营业收入总计之比为1来衡量。

按地区划分,东部10省市文化产业市场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仅为0.85,低于全国平衡标准;东北3省和中部6省文化产业市场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高达1.39,大大高于全国平衡标准;西部12省区市文化产业市场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则达1.38,也明显高于全国平衡标准。这揭示了东部文化产业发展在把握市场方面的实际效能并不高。

西藏、青海、贵州、吉林、新疆、内蒙、甘肃、黑龙江、湖南、山西文化产业市场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加权系数均超过15,其中青海此项加权系数甚至超过2,而西藏此项加权系数更超过4,大大高于全国平衡标准,依次占据全国前10位;江西、广西、湖北、陕西、云南、河北、宁夏、河南、海南、安徽、重庆、北京、辽宁文化产业市场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加权系数均超过1,也高于全国平衡标准,依次占据全国第11~23位。此23省区市中,除河北、海南、北京外,其余皆属中西部。

这与前面对文化产业万元营业收入平均产生增加值的分析直接对应,应该是值得东部文化产业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切实改进的方面。

浙江、福建、天津、四川、山东、江苏、广东、上海文化产业市场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加权系数均低于全国平衡标准,依次处于全国最后8位,其间囊括了几乎全部的沿海发达省市。中西部相对不发达的若干地区在这项指标上恰恰领先于全国,两相对比说来,国内一些发达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市场“相对负效应”同样不得不令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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