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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辣妹"告某网站侵权 称报道扰乱生活(图)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6-15  发表评论>>

“国学辣妹”在国子监的照片曾在网络上引起巨大争议。图据新京报

日前,在网络上出名的“国学辣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湖南红网告上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而被告方红网则认为“国学辣妹”此举完全是炒作。该案已在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国学辣妹:假新闻侵权

自去年年底在网络上红火并引起巨大争议之后,包括红网等各大网站论坛纷纷出现一篇名为《中国戏曲学院大四女生:我的一夜情值10万》的报道,甚至后面还附上了真实姓名等个人情况。“国学辣妹”表示,她对此很气愤,但却不知道帖子究竟出自谁之手。

“国学辣妹”说,之后红网编辑通过邮件主动联系上了“国学辣妹”,希望对“国学辣妹”做一个报道。而“国学辣妹”希望报道能对之前的帖子进行澄清,并因此和编辑进行了多次的QQ交流,同时也希望编辑删除原有帖子。可是红网不仅没有删除此帖,反而又以新闻形式发表一篇名为《网络再现‘魔女’,‘调戏’孔子称一夜情10万》的报道。据“国学辣妹”称,其中内容“大部分是假的,即使我告诉了他们我的真实情况”。

“国学辣妹”表示,这两篇报道导致了大量谩骂、指责和人身攻击的回帖,并且使得其在学校、家庭和同学交往的真实生活遭到严重影响。

因此,“国学辣妹”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控诉,认为红网公司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发表不属实文章,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1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红网:她曾“感谢红网”

对于“国学辣妹”的起诉和索赔,红网方面则认为“国学辣妹”完全是在炒作。负责人杨先生表示,红网事先没有接到任何要求删帖的函,第一篇报道也不是他们首发,而是从大旗和天涯等网站转过来的。

杨先生表示,网站编辑在大旗网上看到了这篇帖子,就通过QQ找到“国学辣妹”,希望了解是否真实,他们采访的内容是通过QQ、论坛帖子等得来,写出的报道只是针对论坛内容,而并非对她本人。

至于管理员是否擅自删除了“国学辣妹”在网上发的要求删除该文的帖子,杨先生表示否认,他还表示:“她在我们写出报道之后还留言发了‘感谢红网’的帖子,这些现在已经作为证据禁止修改了。”

律师说法

“网络媒体不具备采访权”

记者咨询了中仁律师事务所的刘兴成律师,他表示,这个案件首先牵扯到网络媒体没有采访权的问题,因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网络媒体只有编辑权,只能转载报道,而不具备采访权。而和论坛与博客相关的案件的证据大多数是页面形式,必须得到公证处的公证,如果帖子或聊天记录被删了就不成为证据了。他表示,如果红网能给出公证过的页面显示“国学辣妹”曾经“感谢红网”,则可以成为证据,同时,如果“国学辣妹”能出示红网最初发帖的经过公证的页面也能成为证据。(记者金煜)

来源:新京报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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