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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市将加大对地下文物的保护力度。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在开工前到文物管理部门办理考古勘探手续。未进行考古勘探便擅自施工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到文物管理部门办理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手续。文物考古调查应当在20日内完成,因情况特殊无法如期完成的,考古调查勘探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草案规定,经过考古调查,如果需要对地下文物进行发掘,应先期进行考古发掘或配合工程建设进行考古发掘,完成发掘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
如果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内未申请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或未先期进行考古发掘及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为防止文物利用不合理或过度使用,而造成文物损害、闲置或资源浪费的现象,草案还规定,向社会开放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在旅游旺季应当采取游客总量控制措施。
考古发掘单位应妥善保管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中获得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而市民也有权查阅考古发掘单位已经发表的档案资料。同时,市民还有权查阅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建立的档案材料。(记者 季耀昆 实习生 徐妍)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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