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新军衔制实施后颁布的授予军衔命令状
●中央军委决定:“军衔制只有在精简整编完成后才能实行”,“争取1984年做好,1985年实行”
“恢复军衔制”的问题虽然被提上了工作日程,但由于当时军队建设积累的问题很多,要马上实行军衔制还有不少困难,如军队整体规模过大,编制体制不顺,官兵比例不合理,各级领导班子臃肿、年龄老化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实行军衔制有较大难度。因此,中央军委决定:“军衔制只有在精简整编完成后才能实行”,“争取1984年做好,1985年实行”。
1982年下半年,中央军委根据精兵、合成、平战结合、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军队体制改革和精简整编。1983年春,中央军委对军、师级领导班子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军、师级领导干部平均年龄有所降低,知识化、专业化水平也有一定提高。这两项工作客观上为恢复军衔制做了必要的准备。
1983年5月,中央军委成立了“全军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军衔制的准备工作,由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直接领导,余秋里(总政治部主任)、杨得志(总参谋长)、肖克(军事学院院长)、王平(总后勤部政委)、朱云谦(总政治部副主任)为召集人。领导小组共有十余位成员,都是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和有关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参军务部)的领导。从此,恢复军衔制就作为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1984年底,恢复军衔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已按计划初步完成。中央军委曾考虑1985年恢复军衔制。但恰在此时,军委召开了扩大会议,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作出了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重大决策,确定精减军队员额100万。为了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各项工作都必须进行调整,因此,恢复军衔制的计划推迟进行。
●不再提“恢复军衔制”,而提“实行新的军衔制”
随着实行军衔制准备工作的进展和不断深入,1986年下半年,军委常务会议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进一步统一了认识,即:一是不再提“恢复军衔制”,而是“实行新的军衔制”。之所以叫“实行新的军衔制”,主要是因为我军已走上和平时期建设的轨道,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等,与1955年至1965年实行的军衔制有很大的不同,是借鉴前者,而不是照搬照套。同时实行新的军衔制,可以较好地解决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实行军衔制时遗留的历史问题,以减少纠葛和矛盾。二是制定新的军官军衔条例,必须从我军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并适当借鉴外军的有益做法和我军上世纪五十年代实行军衔制的经验。三是实行新的军衔制,军队的工资制度也要随之进行改革,军官的工资由职务、军衔、军龄三部分构成。四是要充分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既要考虑军队建设的整体利益,又要考虑干部的具体情况,并处理好新干部和老干部、在职干部与离退休干部、现役军官与文职干部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等。1987年12月30日,中央军委常务会决定,1988年国庆节前实行新的军衔制。
●1988年9月14日,洪学智等17人被授予上将军衔,揭开了新军衔制授衔的序幕
从1988年4月13日起,新的军衔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和颁行。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当天以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军衔条例的颁布,是我军新军衔制正式立法的重要标志。7月2日,中央军委颁发评定授予现役军官军衔工作的指示,规定全军应在当年8月底以前,“完成实行军衔制度的动员教育、军衔鉴定和军衔评定工作”。据此,全军军衔评定工作正式展开。至8月底,评衔工作基本完成。
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委在北京举行授予上将军官军衔仪式,洪学智等17人被授予上将军衔,揭开了新军衔制授衔的序幕。10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施新的军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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