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举制始于公元7世纪的隋朝。隋朝建立后,隋文帝杨坚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扩大统治阶级的政治基础,废除九品中正制,下诏令分科取士,最初设有“志行修谨”(有德)和“清平干济”(有才)两科,这种分科取士已经具备了科举制的雏形。到隋炀帝杨广时期,又分“孝悌有闻”和“文才秀美”等十科,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设置“明经”(通晓经义者)和“进士”(可以进受爵位者)两科,并用考试策问的方式取士,这就是科举制的真正开始。
唐朝继承和发展了科举制,并使它更加完备,首先是考试分“常科”和“制科”两种模式进行。所谓“常科”是每年分期的考试,而“制科”则是皇帝下令临时举行的考试。考试最初由吏部主持,后来改为礼部,因此通常称为“礼部试”。其次,明经、进士两科最受重视,并将进士第一名称为“状元”或“状头”,唐代宰相许多人是进士出身,除此之外,唐代还产生了“武举”科目的考试。
宋人殿试图,在南宋时,状元、榜眼、探花三个称呼才正式确定。
宋代科举基本与唐代相同,首先,进士科更为重要,分为三等录取,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录取名额也大大增加;其次,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除地方各州举行的考试和礼部举行的考试外,宋太祖赵匡胤还设立了最高一级的考试——殿试,由皇帝亲自策问,然后决定名次。南宋时,规定进士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以后相沿不变。
元代蒙古人统治,不重视科举,曾一度停试,恢复以后与宋代基本一致,只是将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分为两榜。
明清两代是科举制最为完备的阶段,而科举的流弊也到了最为严重的程度。考试仍分为“乡试”(一省范围内的考试)、“会试”(全国范围内的考试)和“殿试”(最高一级考试)三级,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的这一年就叫“大比之年”。明清两代的不同之处,是清代分为满、汉两榜录取。(程裕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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