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遗产大会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例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审批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并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是政府间组织。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主要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以及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的措施等。公约规定了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批。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加保护。
为保证《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有效实施,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委员会由21名成员组成,每届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成员的三分之一。另外,由7名成员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研究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工作。在该委员会成立的同时,建立了《世界遗产名录》。
至2008年,世界遗产大会已举行过32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