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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之的
中国网 | 时间: 2007-04-20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宋之的(1914-1956),原名宋汝昭,1914年4月生于河北省丰润县宋家口头村。父亲宋锡功是个农民,祖上给他留下十几亩地;自幼在铁路上做工的二伯父宋锡铭,在家乡购置了十几亩地,也交由他经营,生活本来比较宽裕。后因与人合伙做小生意被骗,亏本严重。打官司时,又因宋锡功不识字屡被讼棍敲诈,并且反遭诬陷、败诉,欠下大笔外债。为尝还外债,田地很快被变卖一空。到宋之的11岁时,家境衰落,难以为继,父亲只好将他寄养到绥远二伯父家里。宋之的却因祸得福,考入扶轮小学,开始接受现代教育。毕业后又考入绥远省立第一中学,接触到大量新文艺作品,在他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文艺的种子。他积极参加学校的游艺活动,尤其喜爱戏剧,初步显示了戏剧天赋。

   1929年,蒋阎军阀大战前夕,绥远时局动荡,宋之的被二伯父送回家乡,考入车轴中学继续读书。车轴中学进步力量相当活跃,宋之的同班同学中就有共产党员,教员中也有共产党组织存在。受进步教师和同学的影响,宋之的开始阅读马克思主义书籍,为他日后从事进步戏剧活动奠定了思想基础。1930年,因家庭经济拮据,宋之的被迫辍学,只身赴北平谋生。工作之余,他阅读了大量的文艺刊物,包括《海燕》《拓荒者》等进步刊物,萌动了创作欲望。是年5月28日,首次以宋之的为笔名在《新晨报》副刊发表处女作《黎曙》,由此迈出了文学创作第一步。

   同年夏天,宋之的考入北平大学法学院俄文经济系读书,结识于伶、陈沂等,在他们影响下参加了左翼剧团呵莽剧社的反帝公演。演剧活动的实践,使宋之的对戏剧这一艺术形式的社会作用有了进一步的体会,对戏剧艺术的兴趣更浓厚了。1932年宋之的与于伶等人组织苞莉芭(俄文“斗争”的音译)剧社,并经于伶介绍加入左翼戏剧家联盟北平分盟,主编机关刊物《戏剧新闻》,1933年白色恐怖加剧,宋之的被迫离京赴沪,后参加左翼剧联并领导新地剧社、大地剧社等;而且参加了夏衍领导的左翼影评小组,在《民报》副刊“影谭”上撰写影评。1935年赴太原任西北影业公司和西剧社编剧,创作话剧《罪犯》、电影剧本《无限生涯》。1936年初,阎锡山公开迫害进步人士,宋之的被迫重返上海。9月20日报告文学《一九三六年春在太原》于《中流》创刊号发表,引起文坛极大反响,被誉为我国早期报告文学佳作。冬加入上海业余剧人协会,创作话剧《武则天》,演出极为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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