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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贫困问题:城市贫困的新特征及社会影响
中国网 | 时间: 2006-01-05  | 文章来源: 新华文摘

随着“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完成,目前农村贫困人口已减少到3000万人左右,贫困发生率为3.7%,但是这部分贫困人口中的大多数居住在自然环境条件十分恶劣的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以及生态破坏严重的沙化区、干旱或洪涝地区。这些区域内土地的生产效率极低,直接影响到人们收入水平,

表现出十分突出的原发性或自然性贫困特征。同时,某些地区突如其来的各种自然灾害,也使许多灾民的家庭顷刻之间一贫如洗,返贫率也会大幅提高,去年农村贫困人口不减反增80万人就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自然性贫困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是不会很快消除的。中外研究贫困问题的学者大多赞成这样的观点,即发达国家的贫困往往是现实原因所致的贫困,而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却通常是历史积淀下来的。按照这种观点来看待中国的贫困,除了旧中国在历史上贫穷落后造成新中国的综合国力和总的生产力水平不高,从而背上历史贫困的包袱之外,那就是我国30年的计划经济时代在体制、人口、管理方式、城乡分割以及思想观念上留给改革时代必须付出代价来解决的历史后遗症,这就会使部分贫困人口在当前转型期间不得不生活在历史的贫困之中。而在转型过程中形成的城市新贫困,更多是会同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市场风险加大的诸多因素(如下岗失业、企业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收入差距悬殊、社会保障体系脆弱、个人能力与机会缺失及竞争力弱等)联系在一起,具有体制转轨性贫困的鲜明特征。从其特征的表现来看,目前社会转型特有的城市贫困与农村贫困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

第一,再生性贫困与被动性贫困的特点。目前,城市贫困的发展与农村贫困的演变不同,并不是源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恶劣的自然环境条件,而是体制转轨的代价,即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旧的生产要素配置方式、收入分配制度以及社会福利体系被打破,而新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完善,缺乏对失业、收入差距的有效调控和对低收入群体的有效保护。城市新贫困问题也可以说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结果,是一种再生性贫困。可见,城市新贫困问题的发生,不是自然因素,甚至主要也不是个人因素引起的,而是体制性、历史性和市场风险性等原因造成的,面对贫困风险个人几乎完全是被动的、很难选择的,城市新贫困也体现出被动性的特点。

第二,离散性和边缘性特点。城市贫困群体生活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交通便利,生产组织形式比较先进,生活水平比较高,各种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比较集中,信息流通比较方便,但贫困群体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直接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并成为所在地区居住人群之外的非主流存在,这与贫困地区乡村居住人群主流皆为贫困者的情形全然不同。在中国城市虽然还没有形成像一些发展中国家城市中那样典型和普遍的“贫民窟”。但是,贫困群体中有一部分是集中居住的(如流入城市的农村打工者大多选择城郊结合部居住,形成了“棚户区”),当然,常住人口中的城市贫困者没有特定的聚集区而散居在城市的各个区域,他们的一个共同点就是生活在城市“边缘”,城市生活的主流与其无关,因此城市新贫困又体现出离散性和边缘性的特点。

第三,城市新贫困本质上是失业型贫困。城镇居民生存的一个重要保证是就业。就业收入是人们赖以生活的基本收入来源。据数据显示,中国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占生活费收入比重平均值为78.8%,所以,就业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企业下岗、失业机制的启动,大量隐性失业人员显性化,失业规模在不断扩大,而社会保障体制转型的滞后,失业救助的力度不够和最低生活保障的不完善,有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得到的救助有限或根本得不到社会救助而沦为贫困者。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城市贫困与国外许多国家相比,它不是因为整个国民经济萧条而产生的,恰恰相反是发生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背景下,说明城市新贫困的实质是适应体制转轨的失业型贫困。

城市贫困群体中的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大都具有劳动能力,只是由于他们失去了工作岗位,也就丧失了谋得主要经济收入和福利的物质条件,一旦他们过去的积蓄用尽,生活的贫困就会恶化。在这一点上,比起尚有一块土地作为生存保障的农村贫困人口来说,城市贫困人口表现出十分脆弱的“自救性”。(王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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